為做好“5·12”地震災害捐贈款物接收和發放工作,加強慈善資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民政廳昨(26)日出臺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辦法,要求各種受援物資一律不得變相轉賣,對於不宜發給災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處置,需逐案報民政部接收救災捐贈辦公室。
關於捐贈資金千萬元以上報分管省長審批
四川省民政廳要求,對於定向捐贈的資金,應尊重捐贈人的意願,對指定地區並要求及時撥付的捐贈款,由四川省慈善總會提出捐贈單位名單、數量、受助地區報分管領導審批。對有指定用途,但目前無法實施,需進一步協商的捐款資金,以協議的形式約定,待捐贈方、執行方、受助方簽訂三方協議後實施。
對於非定向捐贈資金,由省慈善總會根據收到的捐贈資金數量,上報省民政廳抗震救災小組。根據受災地區實際情況,提出資金分配方案:1000萬以下,由接收捐贈組提出分配方案,上報省民政廳抗震救災小組,經集體討論後,由領導小組組長簽發。1000萬以上,由接收捐贈組提出分配方案,上報省民政廳抗震救災小組,經集體討論後,報分管副省長審批。省慈善總會財務部根據已完善的審批手續,保證捐贈資金的及時劃撥。
關於捐贈物資一律不得變相轉賣
捐贈物資由物資接收組統一接收,開據物資接收票據,並及時進行登記。由外省市通過空運、鐵路、汽運等方式捐贈給省慈善總會的物資,由省慈善總會開據介紹信,由物資接收組統一提取並負責落實分配方向和轉運災區相關事宜,及時做好物資分發的登記工作。對企業捐贈單價金額大的物資,並能提供總價值依據的,待分配、領取各種手續齊全後,由省慈善總會為企業開據免稅票據,並保存相關資料做好登記工作。對境外捐贈的物資,及時辦理入境手續。
對不能及時發放,單價金額較高的物資,應轉運安全的存放點。對不抵運成都直接運送災區的物資,做好記錄和統計工作,並及時追蹤貨物是否到達受災地區。由物資接收組匯總庫存商品清單,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調運各受災地。對外省市直接運送赴川的救災物資車隊,及時填報捐贈物資分配表,經分管領導審批後運送災區。各種受援物資一律不得變相轉賣。對於不宜發給災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處置,需逐案報民政部接收救災捐贈辦公室,按批准意見辦理。 (天府早報 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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