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消息:據國僑辦網站報道,江蘇省積極落實僑法執法檢查整改措施,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僑務工作的若干意見》(蘇發[2005]22號)的有關精神,近日由省財政廳、省僑辦、省僑聯聯合出臺新政策,對困難歸僑及企業退休歸僑發放生活補助,切實解決歸僑的實際生活困難。在《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僑辦、江蘇省僑聯關於對全省困難歸僑及企業退休歸僑發放生活補助的通知》(蘇財行[2007]26號)中規定: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及農村歸僑,每人每月補助200元,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對農村家庭年每人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困難歸僑(包括農村五保戶),每人每月補助100元,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對1978年底以前回國定居的企業退休歸僑,每人每月補助100元,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通知》還對發放生活補助的審批程式、發放程式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福建省僑辦針對老歸僑離退休職工享受60元生活補貼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與省財政廳溝通協商,並聯合發出通知《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僑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歸僑退休職工增發生活補貼工作的通知》(閩財行[2007]42號),對落實老歸僑生活補貼待遇政策進行了重申。要求相關單位繼續貫徹執行閩財綜(1996)042號《福建省財政廳、省僑辦關於歸僑退休職工增發生活補貼的通知》和閩財綜(1997)038號《補充通知》的要求,落實對歸僑離休幹部和1969年底以前回國定居參加工作後退休的老歸僑,每人每月增發60元生活補貼的政策,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通知》還明確了各級財政局和僑辦,負責對老歸僑生活補貼增發工作的落實和監督檢查。
對散居貧困歸僑及退休歸僑給予定額生活補助,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對貧困老歸僑的關心和愛護,對凝聚僑心、發揮僑力,調動廣大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共同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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