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日,雲南省普洱市發生的6.5級地震,已經給震中寧洱縣造成29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儘管目前財政部已下撥2700萬元救災款,社會各界也積極捐款,但是,這些款項與當地所遭受的損失相比,只能算是杯水車薪。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災區實地調查發現,由於保險公司出於自身風險控制考慮,不願或未能辦理地震類保險業務,因此本次受災災民不得不獨自承擔損失,而部分災民的經濟狀況根本無力承擔。
目前我國大災救助基本依靠國家財政和民間捐助,由於兩種力量相對有限,很難在短時間內讓災區人民完全脫困。因此,設立專門的地震保險産品或地震保險基金,以及其他巨災保險品種,成為迫切之需。
重建資金困境
“我家在這次地震中的損失大致有6萬~8萬元,不知道到哪去籌集這筆錢。”現年60歲的寧洱縣新平村小河組村民徐鳳瓊昨日上午對本報記者説。她家的房子看上去比較完整,原因是房子是木結構,但其中的主要支撐其實已遭損壞,需要全面修整或重建。
小河組是本次地震受災最嚴重的區域之一,徐鳳瓊于6月5日下午得到溫家寶總理親切慰問,總理還向她詳細詢問了受災情況。
小河組組長王天榮説,本次地震造成小河組地面整體下沉5~10釐米,樓房傾斜。該組共有人口588人,大致有2000間房屋,但是至少80%的房子基本全部損壞或主要支撐結構發生5~10釐米的錯位,不能繼續使用。另20%的房子受損不嚴重,可修復後繼續使用,但是其中有10%的兩層房屋向西傾斜5~10釐米。
目前該組已經向村民發放了“七個一”救災物資,並上墻公示。“七個一”即:按戶發放一頂救災帳篷、一袋大米、一桶食用油、一床被子、一件礦泉水、一支電筒、一包蠟燭。
小河組村民已經開始相互幫助著手災後重建事宜,當地武警、部隊官兵也進村幫村民整理受災現場並協助重建。不過,災民們的重建事宜面臨巨大困難。
王天榮説,即使按每間10多平方米的房屋造價1.5萬元計算,該組約1600間全部損壞的房屋需重建資金2400萬元,如果算上道路、河堤等基礎設施,重建資金大致為2700萬元。
王天榮提供的數據是,當地村民的年均純收入為700元左右。寧洱縣去年向外披露的數據顯示,該縣總面積3670平方公里,山區面積佔96.8%,總人口18.6萬人,農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為1800元。
王天榮説,小河組目前大致只有10%的家庭經濟條件好一些,能夠獨立承擔全部重建費用,而其他家庭則無力承擔。
保險公司打“退堂鼓”
“以前我們購買過保險,由地方民政部門統一組織投保的‘農房統保’,大致每年要交2元錢,在遭受1993年的5.5級地震後,每人得到了17元左右的保險賠付。” 王天榮説,他們主動去找過保險公司,但是對方不保了,“對方回答説,不保地震,但是可以保颱風。”
雲南是地震高發區域卻不保地震,但是很少吹颱風卻可以投保颱風險,王天榮認為保險公司的做法很難理解。
後來王天榮了解到,保險公司也可以保地震風險,但是,一年需要繳納600~1000元,這筆費用大致相當於該村一個勞動力的平均年收入,該村只有5%的人有能力買這個保險。
中國人保公司是最早在當地銷售財産保險的保險公司,目前其在寧洱縣佔有70%~80%的市場份額。
6月3日8:30,地震發生3小時後,中國人保向本次地震中一名死者的家屬賠付了2萬元現金,該名死者生前投保了該公司的幼兒安康險。
地震發生後,中國人保普洱分公司成立了震災保險理賠服務指揮部,該公司在其對外發佈的新聞稿件中稱:“截至目前,公司接到的報案並承保的受損險種有:企業財産附加險機器損失險、學生幼兒安康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工程險和農房(長效)險等險種,承諾損失金額估算約200萬元。”
中國人保普洱市子公司經理李志宏7日下午正在理賠現場處理相關事宜,不能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該公司辦公室人員也表示受公司接受外來採訪規定限制,無法接受採訪。
本報記者從其他可靠渠道獲悉,中國人保普洱市子公司在普洱1993年遭遇的5.5級地震中損失慘重。這一因素導致該公司隨後暫停有關地震險品種的推廣,即使是作為費率較高的附加險,該公司也非常謹慎——這一舉措規避了該公司在本次普洱地震中的鉅額賠付風險。
“他們在1993年的地震中一次性賠付了1700萬元,這筆賠付金額相當於中國人保普洱市子公司在該縣10多年的所有保費收入。”消息人士稱,這家公司後來將保險賠付條款中的“地震賠付”從賠付項目中刪除了,也就是説,此後即使是購買了該公司的“農房統保”産品,也不能在遭受地震損失後獲得該公司的賠付。
不過中國人保雲南省分公司依舊在該省積極推廣“農房統保”産品。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該公司內部資料稱,目前雲南省分公司所轄的16個州市分公司已有9個分公司26個縣公司實現本地“農房統保”,覆蓋村民達126多萬戶,保費收入630多萬元。
巨災險缺位
記者查閱發現,中國人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企業財産保險(1988年版)》條款和涉外財産險(包括修訂前的《財産一切險》和《財産保險》條款)在主險中均包括了地震責任。
但是,該公司于1995年和1996年對企財險條款進行了修訂,剔除了地震責任,並且對於企財險擴展地震責任進行了限制。
不過,在2000年1月28日保監會下發《關於企業財産保險業務不得擴展承保地震風險的通知》前,保險監管部門對企財險擴展地震責任的監管並不嚴格,態度也不明朗,各家保險公司以附加險形式擴展承保地震的現象普遍存在。
保監會在上述通知中明確規定,各保險公司企財險項下不得擴展地震責任,如果有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確實需要擴展地震責任的必須逐案報保監會批准。
中國人保普洱市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昨日也向本報記者稱,該公司的有關地震險品種在上報保監會後“未能批下來”。因時間關係,本報暫無法向保監會核實這一資訊。
但是2001年10月保監會下發的《企業財産保險擴展地震責任指導原則》(保監發[2001]160號),放寬了保險公司承保地震風險的限制,各公司從管理到審批對於地震業務都擁有了相當大的自主權。而2002年底,根據國務院取消行政審批項目通知精神,保監會發佈了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實質上取消了地震保險的報批制度。
這表明,保險企業推行地震險種已經沒有行政障礙。
但是,受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影響,目前在寧洱縣開展業務的近10家保險公司,並未就當地需求較大的地震保險推出相應品種,
“保險公司不保地震項目,不能全怪保險公司,因為目前這些商業保險公司自己也無法承擔這些巨災風險。此外,由於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費率制定許可權不夠,無法對風險較高的地震險品種執行較高的費率。”消息人士分析稱,地震高發地區的政府應該考慮與保險公司一道發起設立地震保險基金。
他説,在國外地震災害比較嚴重的國家和地區,地震險的商業化運作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和保險市場的穩定十分不利。因此,地震高發區政府會和各保險公司合作設立地震保險基金,進行風險共擔,並共同向世界保險市場尋求風險分散方案,從而有效解決被保險人對於地震這一巨災風險保障的強烈需求和保險人承保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
不過,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是一大問題。以本次普洱地震的震中區域寧洱縣為例,該縣是國家級重點扶貧縣,其2005年GDP為10.7億元,財政收入為4657萬元——僅相當於本次地震損失29億元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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