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福建省下半年將在安溪、上杭兩個縣各選5個貧困村開展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的試點,每個村由中央財政安排互助資金15萬元,同時鼓勵貧困村村內農戶以自有資金入股,補充擴大互助資金規模,還可接受社會各界以扶貧為宗旨的無附加條件的捐贈款。互助資金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由村民自主管理。(記者陳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