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共同研究擬定的《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救助辦法(試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將於2007年實施,計劃用5年時間,通過政府統一興建救助住房、收購閒置住房或二手房等方式,基本解決城市貧困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該《辦法》規定,對連續5年以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尚未租住公房的無房戶和居住危房(經有關部門鑒定)的家庭進行救助。根據不同情況,分輕重緩急分批解決救助對象住房困難,優先安排“三無對象”家庭、殘疾人家庭和重病家庭。政府統一建設或購置的用於救助的住房採取實物配租的形式,安置無房戶或居住危房的救助對象。同時,興建一定數量的福利院,集中安置無住房或居住危房的“三無對象”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負擔的原則,並對救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城市貧困群體住房救助制度的建立,是我省繼城市貧困群體生活救助、取暖救助、醫療救助制度之後的又一項救助制度。(來源:青海日報 作者: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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