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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湖南公開考錄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 | |||||||||||||||||||||||||||||||||||||||||||||||||||||||||||||||||||
| 教育中國-中國網 edu.china.com.cn 時間: 2012-04-25 11:37 責任編輯: 李明皙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就2012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計劃招考法院系統工作人員565名、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342名。
具體招考職位及條件見《2012年湖南省考試錄用法院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2012年湖南省考試錄用檢察院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陸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法院網(http://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網站(http://www.hn.jcy.gov.cn)查詢。市州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招考職位和條件,還可見市州委組織部、市州中級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檢察院發佈的公告或簡章。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書記員等職位另有年齡要求的,以公佈的職位條件為準。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凡招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産一線工作的經歷,即在縣級(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在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在崗的四類項目服務人員。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農村基層項目服務經歷的計算時間,均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六)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試用期滿已轉正但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的在職公務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並出具相關證明方可報考。 2012年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憑通過司法考試的成績單和司法部門證明可視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2012年4月18日9時至27日17時。 (二)報名方式。採用網路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為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步驟要求進行。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照片、資訊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取消錄用資格,所産生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三)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工作分別由省、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負責,初審時間為4月20日9時至28日17時。根據報考者填報的材料、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並在報考者報名後的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説明理由;對照片品質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考生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各市州應下載並列印考生報名資訊,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初審合格的,不得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考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考生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取消錄用資格,所産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網上繳費。初審合格的考生,應及時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網上繳費的截止時間為5月2日17時。筆試考務費兩科共計100元,有加試專業科目的共計15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按照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的家庭考生,憑《低保證》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于2012年5月2日到省委組織部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20號省委招待所1076號房,諮詢電話:0731—82218504)辦理減免費用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費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減免資格。 (六)列印准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5月9日至11日從網上報名系統列印本人准考證。 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 1﹕5,達不到比例的,相應調整錄用計劃數。部分邊遠貧困地區個別特殊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省委組織部批准,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2年5月12日,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為5月13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准考證》。 2、筆試科目。報考審判業務(含執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行法官助理)、檢察業務(含偵查業務)的,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知識三科,並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類及以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報考湖南省48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具體名單見附件3)法院審判業務(含執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行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業務(含偵查)職位的,免考專業知識,其專業知識成績按報考該職位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的該科最高分數計算。 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職業技能測試三科,職業技能測試合格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按50%、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報考綜合文秘等其他職位的,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3、筆試原始成績公佈。筆試各科成績于6月初在湖南領導人才網公佈。若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可登陸湖南領導人才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將及時在網上公佈。 4、筆試折合總成績公佈。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于6月上旬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各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佈,考生也可通過湖南領導人才網查詢。 5、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根據考試結果,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科目考試範圍以《湖南省2012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主要為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申論考試主要是測查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 報考審判業務、檢察業務職位的,專業知識考試主要測試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用普通電腦或亞偉速錄機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時看文章打字、聽錄音打字二部分,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測試成績各佔50%;要求電腦打字速度80字/分鐘以上,亞偉速錄120字/分鐘以上,職業技能測試按標準折算為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或市州委組織部及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具體負責。根據考生折合後的筆試總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後,由相關市州委組織部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後,由相關市州委組織部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或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和手續原件及複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農村基層“四類”項目服務考生還須提供屬於“四類”項目服務人員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在資格復審完成後進行,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參照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號)執行。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需遞補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選,並進行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後達不到1﹕3比例,又沒有遞補人選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分數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以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後,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體檢由市州委組織部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具體組織實施,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一般職位的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其中審判業務(含執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行法官助理)、檢察業務(含偵查)職位的考生,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司法特警和司法警察職位的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及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後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並以復檢結果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後,由各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參照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2號)執行。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考察而出現職位缺額時,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並公佈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程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州委組織部會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匯總錄用名單,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審核後,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被錄用的人員憑錄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並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湖南省法檢兩院工作人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用為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招考單位不予錄用,該職位的錄用名額不再遞補。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並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法檢兩院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合同由新錄用公務員與招錄單位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時簽訂。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十、招考工作諮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689102(政策諮詢),省委組織部領導考試與測評中心0731—82218504(考務組織)。 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383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39 84732644 長沙市:0731—85798284(法院),88628245 88628247(檢察院) 株洲市:0731—28109169(法院),28108165 28108248(檢察院) 湘潭市:0731—58553268(法院),58514613(檢察院) 衡陽市:0734—8893136(法院),8850146(檢察院) 邵陽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檢察院) 岳陽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檢察院) 常德市:0736—7761028(法院),7794263(檢察院) 益陽市:0737—4380248(法院),6100282 6100713(檢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3(法院),2280037(檢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4(法院),6370100(檢察院) 婁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檢察院) 懷化市:0745—2733185(法院),2714626(檢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法院),8531281(檢察院) 張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檢察院) 附件: 3.湖南省48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名單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2年4月1日 附件3 湖南省48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名單: 湘西州:花垣縣、保靖縣、龍山縣、永順縣、鳳凰縣、瀘溪縣、古丈縣、吉首市 邵陽市:隆回縣、邵陽縣、城步縣、新寧縣、新邵縣、武岡市、洞口縣、綏寧縣 懷化市:沅陵縣、通道縣、麻陽縣、辰溪縣、新晃縣、芷江縣、會同縣、靖州縣、中方縣、 浦縣 張家界市:桑植縣、永定區、武陵源區、慈利縣 郴州市:桂東縣、汝城縣、宜章縣、安仁縣 永州市:新田縣、江華縣、寧遠縣、雙牌縣、江永縣 婁底市:新化縣、漣源市、雙峰縣 岳陽市:平江縣 益陽市:安化縣 株洲市:炎陵縣、茶陵縣 衡陽市:祁東縣 常德市:石門縣 中國網綜合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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