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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招聘 |
| 教育中國-中國網 edu.china.com.cn 時間: 2012-04-19 11:20 責任編輯: 李明皙 |
| 經市公務員局、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0名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2、上海生源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8日以後出生); 6、達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的《漢字速錄水準測試》二級水準(三級以上水準優先); 7、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係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記錄。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查詢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160個上海法院系統輔助文員的具體崗位、資格條件等,即《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招聘簡章》,從4月16日起可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com)進行查詢。 (二)考試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4月18日10:00至4月23日12:00。網上繳費的時間是2012年4月18日10:00至4月23日18:00。報名網站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 2、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的崗位資格條件和要求,在報名時填寫兩個報考志願。願意接受崗位調劑的,可在報名錶格上註明。 3、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本公告公佈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招聘考試報名資訊表》。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資訊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個人填報資訊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4、完成網上報名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2年5月9日至 5月10日從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http://www.spta.gov.cn)上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本次筆試科目為《基本素質測驗》和《法律基礎》。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範圍以《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招聘考試大綱》為準(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將於2012年4月16日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上公佈。 (二)筆試時間定於2012年5月12日,具體見准考證的時間安排。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招聘崗位總數,按照1:3比例確定。考生可于2012年5月28日上午10:00起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shrc.com.cn)查詢筆試成績。 (四)筆試成績合格者,經資格審查通過後進入面試。面試人選與擬招聘崗位數不足1:3比例的,按有關規定在願意接受調劑的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統一調劑。 四、體檢和綜合考察 面試結束後,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綜合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 五、公示和人員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的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並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公示一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的實名舉報。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派遣到對應的法院輔助文員崗位工作,試用期為2個月。輔助文員在試用期內應接受崗前培訓和試用期考核。 六、招聘諮詢 招聘政策和考務諮詢詳見《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招聘考試政策問答》和《2012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招聘考試考務問答》。 政策諮詢電話:32511357、32511358 考務諮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24022726 網上繳費諮詢電話:955165 監督電話:24022556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中國網綜合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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