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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到位的從業禁止築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圈

2024-05-31 1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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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佈的《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白皮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佈的《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正式實施後,北京法院累計對60余名實施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和強姦、猥褻等犯罪行為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對其中23人宣告終身從業禁止。(5月30日《北京青年報》)

拒止“大灰狼”,禁令護“幼苗”。“六一”兒童節前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對一批犯罪人員實施從業禁止的資訊,展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堅決態度和司法成效,也針對相關犯罪行為釋放出強烈的震懾、制約、警示效應。

從業禁止是為了避免已經實施某種犯罪的人員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再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犯罪,而由法院判決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相關職業。從業禁止主要指向食品、藥品、金融、教育等行業或職業,堪稱相關犯罪行為的衍生法律責任或連帶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據此,根據《刑法》實施的從業禁止屬於“有期禁止”,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的從業禁止則屬於“無期禁止”或“終身禁止”。

《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白皮書》發佈的實施從業禁止的數據,折射出北京法院全面積極落實從業禁止法律制度,隔離排除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風險隱患的司法作為。

從業禁止是綜合懲戒相關犯罪人員的必要手段,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各地各級法院在審理涉及強姦、猥褻、虐待等犯罪案件的過程中,應該繃緊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之弦,依法用足用好從業禁止令,對符合從業禁止情形的全面禁止,對需要宣告終身從業禁止的則堅決實施終身從業禁止,從而用到位的從業禁止築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圈。

要讓從業禁止法律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既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也需要公檢法、醫院、教育等部門以及其他責任單位、人員增強責任意識,不折不扣地履行侵犯未成年人權益資訊報告、違法犯罪資訊查詢義務和招聘禁業、污點人員清理義務,實現應報告盡報告,應查詢盡查詢,應拒錄(辭退)盡拒錄(辭退)。同時,教育部門還應針對相關犯罪人員在教師資格證審核管理等環節進行禁限。

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對從業禁止制度形成更系統、更有力的支撐,才能用從業禁止制度劃出帶“電”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圈,讓從業禁止制度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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