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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雙向侵權”如何破解?

2024-02-26 08:23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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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職校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既可以把職業風險降低,讓實習生工作起來多一份心安,又有助於幫助企業穩定這部分勞動力。”

勞動時間長,拿到的報酬卻很微薄;實習崗位上受了傷,無法獲得工傷賠償……權益受侵害難維權,讓職校生實習遭受到多方詬病。與此同時,用心培養後很難留住優秀實習生,付出的人力物力“竹籃打水一場空”等情況,也讓企業維護自身權益時犯難。為破解實習期“雙向侵權”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

實習遭侵權,只能默默忍受

“要不是為了拿到實習證明,我當時真不想幹了。”已經正式入職重慶某汽車製造公司的員工小宇説起此前的實習經歷時,滿是怨氣。自己學的是汽車電器製造設備專業,卻被安排到銷售崗實習。更令他憋屈的是,實習協議上簽訂的報酬是每月2000元,可企業以沒有完成銷售業績等理由進行扣除,每個月只能拿到1000元左右。

重慶得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鑫陽指出,實習生遭遇權益侵害主要體現在勞動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衛生權三個方面,由於缺乏維權途徑和手段,雖然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氣憤之餘卻只能默默忍受。

彭鑫陽強調,在職校、企業、學生簽訂的三方協議內容中,必須在工作報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實習考核方式等明確各方違約責任。“實習期間還要懂得蒐集證據,一旦自身權益遭遇侵害,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舉報。”

企業白忙活,同樣很受傷

“難管、難教、難留。”重慶兩江新區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道出了感受。該負責人説,如今的現代製造業等領域,職業院校畢業生是一線新增從業人員的主要來源。因此,企業對於前來的實習生很重視,通常會安排到優秀的項目小組,由資深的技術人員開展“傳幫帶”,期望他們能夠快速成長。可是,有部分實習生抱著“混日子”的消極心態,要麼在工作中挑三揀四,要麼不服從部門崗位的管理,辜負了企業的付出,使得企業權益遭受損害。

“留不住優秀實習生”也令企業頭痛。在某電子科技公司擔任技術主管的許女士表示,他們企業從2020年就與多家職業院校達成了校企合作戰略,每年會推薦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前來實習。

對於這些學生,企業格外珍惜,從工作崗位的安排到師傅的指派,都願意把最好的資源貢獻出來。可是,有些優秀的畢業生實習期結束後,卻表示不願意留下來。“企業付出了那麼多人力和物力,到最後白忙活,讓企業很受傷。”許女士説。

創新制度,維護雙方權益

在杭州一家知名電子産品製造企業內,有近50名員工畢業于重慶能源職業學院,部分員工已成長為企業各生産線上的骨幹。

“我們改變了傳統的實習實踐模式,不再派遣學生入廠頂崗,而是和相關企業建立産業學院、職教聯盟,成立‘校中廠’等實習基地,提前培訓學生。”據該學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産業學院相當於一個“現代化微型工廠”,既是育人平臺,又是生産平臺。

從事職業教育規劃研究工作的董建雲談到,校企合作從“相加”走向“相融”是未來的發展趨勢。“邊學習邊實習,畢業即就業,既可以讓學生的權益得到保障,又可以為企業降低人才流失的風險,可謂是一舉兩得。”

“除了實習實踐模式,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創新。”董建雲建議,可探索設立黑名單制度,將有違規實習行為的職校、有惡意侵權行為的企業、有不良表現的實習生等列入黑名單,在學校評級、企業社會信用測評、實習生就業證明方面進行公示和曝光。通過搭建實習生、職校、企業三方綜合評價體系,形成相互監督的格局。

同時,記者關注到,以往實習期間發生傷亡,因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導致學生維權困難的情況,隨著國內多地出臺新政,將得到改變。

據了解,北京、上海、重慶、浙江、海南等多地均發佈相關通知和意見,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將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其中明確,按學校規定到實習單位實習,且實習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年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用工單位為其參加工傷保險後,參保繳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享受等按照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將職校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既可以把職業風險降低,讓實習生工作起來多一份心安,又有助於幫助企業穩定這部分勞動力。”董建雲説。

【責任編輯: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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