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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小學生體檢管理辦法公佈 新增腰圍、臀圍、肺活量等檢查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馮琪 | 時間: 2021-10-29 | 責編: 徐虹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10月27日記者獲悉,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對2008年印發的《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並印發《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中小學校每年組織1次在校學生健康體檢,健康體檢場所設置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或學校內。健康體檢項目分為基本項目和可選擇項目。基本項目包括形態指標檢查、內科檢查、外科檢查、耳鼻喉科檢查、眼科檢查、口腔科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基本項目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增加可選擇項目。

記者注意到,新版《辦法》中對檢查項目的規定較舊版發生一些變化。例如,基本體檢項目中的形態指標檢查,舊版要求檢查身高、體重,而《辦法》新增了腰圍、臀圍兩項;內科檢查在原來要求檢查心、肺、肝、脾的基礎上,增加了血壓,肺活量兩項;眼科檢查內容由原來的“視力、沙眼、結膜炎”更新為“眼外觀、遠視力、屈光度”;《辦法》還新增了耳鼻喉科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包括聽力、外耳道與鼓膜、外鼻、嗅覺、扁桃體等;實驗室檢查項目則更新為血常規、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及結核分枝桿菌感染檢測。此外,《辦法》還給出了可選擇項目,如眼位、色覺、外生殖器、膽紅素等。

《辦法》要求,在獲得學生及其監護人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健康體檢機構以個體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由學校向學生及其監護人反饋。健康體檢機構分別以學校匯總報告單、區域學校匯總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和區域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健康體檢結果。

此外,《辦法》還對健康體檢機構的機構條件、人員要求、場所設置和儀器設備等進行了細化完善,增加了品質控制與感染管理、資訊管理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繆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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