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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體育局原局長貪賄四百萬重審判8年,曾包房盯守紀委辦案

來源: 澎湃新聞 | 作者: | 時間: 2021-09-08 | 責編: 羅天林

吉林省松原市體育系統遭遇“塌方式”腐敗,該局原局長李大偉、原副局長韓松、松原市訓練競賽管理中心原主任侯四華等先後落馬。

從相關裁判文書獲悉,李大偉貪污、受賄共計412萬餘元,獲刑8年;韓松貪污、受賄共計390余萬,獲刑6年;侯四華貪污94萬餘元,獲刑3年3個月。

此前,松原市紀委監委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在對松原市原體育局部分涉案人員進行調查時,李大偉指使韓松等人在市紀委對面某賓館包住房間持續盯守,並屢次向被核查人員打探案情,阻撓同案人員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證據材料。

曾令副局長在市紀委對面賓館包房盯守

今年59歲的李大偉曾任松原市工商聯黨組書記、松原市體育局(文廣新局)局長。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于2018年2月被刑拘,次月被“雙開”。

2018年7月,吉林省紀委監委網站公開了李大偉被調查的資訊:經查,李大偉違反政治紀律,銷毀證據、阻止他人提供證據材料、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具體規定,黨的十八大後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揮霍公款;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本單位重大問題,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收受下屬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組織本單位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領取補貼,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剋扣運動員、教練員補助費;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班子成員及下屬多人嚴重違紀違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講排場、比闊氣,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違規使用體彩公益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及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中,在工程建設及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李大偉的情況還被列為松原市5起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典型案例:2015年,檢察機關發現松原市原體育局私設“小金庫”問題,2016年初,為欺瞞組織,李大偉指使松原市原體育局副局長韓松(注:韓松因犯貪污罪、單位受賄罪,獲刑6年)等人將“小金庫”原始憑證燒燬。2017年8月至11月,紀檢監察機關對松原市原體育局部分涉案人員進行調查,李大偉指使韓松等人在市紀委對面某賓館包住房間持續盯守,並屢次向被核查人員打探案情,阻撓同案人員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證據材料。李大偉還多次在自己家中及單位辦公室召集相關涉案人員秘密聚會串聯研究對抗組織審查。李大偉、韓松還有其他嚴重違紀問題,2018年3月,李大偉和韓松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採購萬元自行車送檢察官、人社局長和編辦主任

乾安縣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8)吉0723刑初149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李大偉的犯罪事實有14起,其中包括:

2012年6月,李大偉授意松原市體育總會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副主任鄒繼成採取虛列支出、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公款106萬餘元,鄒繼成將其中的40萬元交給李大偉,作為李大偉以個人名義組織松原市政府相關領導去倫敦觀看奧運會的費用。

2013年,李大偉收受松原市五環體育設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清給予松原市體育局回扣款35萬元,用於單位支出。此外,王某清還出資65萬元購買奧迪A6L轎車,挂到他人名下,車輛由李大偉使用。判決書記載,這輛轎車是4S店的展車,李大偉去4S店看車,“當時就相中這輛車了”。

2013年6月,李大偉指令松原市訓練競賽管理中心主任侯四華(注:侯四華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用該中心賬外資金4.92萬元購買4輛自行車,分別送給相關人員;2015年9月,李大偉又指令侯四華用該中心賬外資金2萬元購買兩台“魔訊”牌自行車送給相關人員。

單價上萬元的自行車送給了誰?判決書記載,相關證人證言顯示,這些自行車分別被送給松原市人社局局長韓某某、松原市編辦原主任尹某某、榆樹市檢察院檢察官愛某某。其中,韓松的證言顯示:“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前,愛某某給我打電話,你們的案子快結案了,我看你們單位的自行車挺好給我整兩台。我跟李大偉彙報了這件事,李大偉直接告訴侯四華給整兩台,當時聯繫廠家直接發到愛某某手(裏)了。”不過,判決書並未記載愛某某的證言。

乾安縣法院判決松原市文廣新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50萬元。李大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90萬元。

發回重審後,法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

李大偉上訴後,松原市中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審判決對部分事實認定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乾安縣法院重新審判。

2021年8月16日,乾安縣法院作出(2021)吉0723刑初15號刑事判決(下稱:重審判決)。重審判決顯示,李大偉的辯護人、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宋書國認為,相關人員去倫敦看奧運會不是李大偉以個人名義組織的,公訴機關的該項指控不成立;另外,李大偉收受承包方姜某40萬的事實也不成立。

重審判決顯示,乾安縣法院認為,根據相關人員出具的情況説明,不能認定李大偉是以個人名義組織相關人員去倫敦觀看奧運會,李大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主觀目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公訴機關指控李大偉的該起事實構成貪污罪,該院不予支援;對公訴機關指控李大偉收受姜某40萬元構成受賄罪,該院不予支援。對於李大偉的辯護人提出的關於指控李大偉以個人名義用40萬元組織相關人員觀看奧運會及收受姜某40萬元不能成立、李大偉係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李大偉主動退賠並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的辯護意見,該院予以採納。

除以上兩起事實之外,乾安縣法院重審認定的李大偉的12起犯罪事實,與該院原審認定的事實一致。

重審判決顯示,乾安縣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松原市體育局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收受他人回扣款35萬元,情節嚴重,被告人李大偉在任松原市體育局副局長、局長和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訓練費、虛開票據等手段,侵吞公款280萬餘元,數額巨大;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32.5萬元,數額巨大;在經濟往來中,在松原市體育局賬外收受他人回扣款83.6萬元,情節嚴重,被告單位松原市體育局已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李大偉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

乾安縣法院判決:松原市體育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30萬元。李大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對松原市體育局違法所得35萬元,依法沒收。對李大偉貪污和受賄的412萬餘元予以追繳。

張鐵雁稱,本案在重審階段,糾正了原審判決當中的部分錯誤,較為客觀地認定了案件事實。宣判後,李大偉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抗訴,重審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