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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引熱議 教育“熊孩子”還能打嗎?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 時間: 2021-01-27 | 責編: 徐虹

“你小時候被爸爸媽媽打過嗎?”面對這個問題,很多人回答都是“有”。打孩子在人們眼中通常被看作是“家事”,但是今後可能涉嫌違法。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開端,然而,在社會發展和轉型過程中,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也頻頻出現。養而不教、教而不當、毆打虐待、重智輕德……很多父母對於應當如何教育孩子並沒有清晰而科學的認知。記者了解到,相關法律長期空缺,各界立法呼聲已持續多年。

“不要總是強調‘打是親罵是愛’”、“有時必要的教育,不該算作家庭暴力吧?”……草案審議的消息引起公眾討論。家長們最關心的是:對熊孩子還能不能“家法伺候”?此外,“喪偶式育兒”以及離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也頗受關注。

1月24日,新京報記者邀請了兩位社會學及家庭教育領域專家,對草案的出臺以及大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探討。

[對話]

佟新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徐凡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少年科學畫報主編

焦點1:還能不能打孩子?

新京報:草案提出,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有家長會説,“熊孩子還不能打了?不打不長記性。”對此如何看待?家庭教育中可以實施何種程度的懲戒?

徐凡:草案中的用詞是“家庭暴力”。所以,要看家庭暴力如何定義,這個概念和“管教”可能不是一回事。管教是有目的的,但實施家暴是情緒不受控的惡性行為。這個邊界確實不好説清。

佟新:我非常贊成和提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特別是父母因為各種自身原因把孩子當宣泄對象的暴力行為,有些父母因為自己的不得志,如喝酒、失業或夫妻情感糾紛而打孩子,這種行為是要堅決制止的。

另外,在親子關係裏,還有更惡劣的情況,就是對孩子的忽視或漠視。但現在的問題是,父母打了孩子該怎麼辦?這個草案對此沒有可操作性。

新京報:很多家長都要重新審視自己與孩子的關係。

佟新:社會太需要一種倡導和大規模的討論——就是什麼是理想的親子關係?在很多家長的感受中,“我是父母,我養活你,我有權管你,你必須聽我的。孩子不聽話,我為了孩子好,我可以教訓/打你。”通過立法,社會要倡導理想的親子關係,這種關係是家長跟孩子共同成長,是親子之間建立起包容的、接納的、支援的、愛的關係。我們需要政府、社區和學校等多方的介入,需要各種方式的指引和討論。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因為父母的行為直接影響到孩子的言行。一個不懂禮貌的家長很難教育出懂禮貌的孩子。父母想讓孩子做到的事,首先自己要先做到。

新京報:目前草案的可行性如何?

佟新:這部法律如果叫作“家庭教育促進法”會更好一點,它更像是一個社會倡導。草案明確了家庭教育是由政府、社區、學校和家庭共同來完成的。在這些組織之間要有明確的責任分工,各司其職。特別是學校和家庭間的責任邊界可能有許多的重疊。

徐凡:草案給了家長一個指引性的東西,提出了很多基本準則讓大家去遵循,比如要尊重孩子的發展規律、要因材施教、要家校充分配合、在哪可以得到支援等,這些都很明確,這是讓我欣喜的一點。

法律應該是一個底線、原則,是無論如何不能突破的東西;但真正的落地和執行,還需要更加細化和具體的指導,我認為制定指導綱要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全國的和地方的,因為農村和城市的情況肯定不一樣,一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也不太一樣。

焦點2:教育孩子是不是私事?

新京報:打孩子常常被視為“家事”,外人不好置喙,更不習慣介入。

徐凡:這個草案特別好的一點是,把家教問題納入到更廣的範疇中,並且把學校、政府、社會等各方面因素都納入其中,而不僅僅把家庭教育定位為一個“自己家的事兒”、私域的事。

佟新:期待這一草案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明確任何人看到和聽到家庭暴力的事,都有義務制止或報警。在公眾場合,如果看到有人打孩子,第一時間就應該報警和制止這一行為。家庭暴力不是私人的事,是公共的事。

新京報:在家庭教育實施出現嚴重問題時,法律草案賦予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和督促的權力……這一點如何在現實中執行?

徐凡:有難度。其實有些事情上,學校干預並不少,但是這些干預到底適不適合這個家庭很難説,因為學校干預更多是從學校的立場來考慮。學校教育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學校認為應該是家庭的責任,但到底屬於誰的責任,有時還需要商量。家庭和學校都需要多學習一點如何與孩子交流。

佟新:草案在這一點上是最難的。我最不想看到的是,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學校和家庭互相推卸責任。比如對於小學生考試作弊,學校是有規則的,要按照校規進行懲罰。家長沒有權力干涉學校正常的教育工作;同時,學校也不應把這一管教的責任推給家庭,當然,家長也要配合學校的教育工作。

關於最基本的遵紀守法、社會規則的學習問題必須得由學校整體負責。從現代教育的發展史看,學校是用來完成最基本的社會化和基礎知識學習,為社會培養合格的人才。而家庭有各自不同的狀況,有些家長無力承擔基本的教育責任,學校教育還是不可或缺的。

焦點3:“喪偶式”育兒局面如何改善?

新京報:“缺位的父親、焦慮的母親、無助的孩子”成為家庭教育的一個現狀,被很多母親戲稱為“喪偶式育兒”。如何提高父親參與家庭教育的意識、促使父親角色回歸家庭?

佟新:中國文化裏一直講“子不教父之過”,父親在教子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嚴父慈母”是中國文化傳統中的重要部分。當倡導父親參與育兒時,重要的還有制度建設,通過制度建設形成父親參與育兒的經驗。如,強制性請父親休育兒假,特別是在新生兒時期,通過讓父親參與,建立起親密的育兒關係,使父親享受到育兒的快樂。

新京報:草案中強調“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等,這能夠推動改善“喪偶式育兒”局面嗎?

佟新:關於父親參與育兒,傳統文化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傳統上,人們認為育兒是女性的事,妻子、丈母娘和自己的親媽都可能成為阻礙男性參與育兒的因素。女人們要學會給男性參與育兒的機會。

文化的改變需要觀念的轉變。我在調查中曾經遇到過一位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全職爸爸,我問他在帶娃的過程中有什麼障礙?他説“我不敢帶娃到社區曬娃,我一過去那些社區的奶奶、婆婆、媽媽的眼光好像都覺得‘這男的太不能幹了,要不怎麼全職帶娃呢?’”

新京報:現實生活中,有的父母以離異為由,對孩子不聞不問。對此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對於離異家庭的子女教育,需要注意什麼?

佟新:希望國家能夠給家庭更多的支援。如在育兒方面,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中小學生學位的保障等。

在人們的觀念中,理想的家庭是完整的。但是在一個越來越開放和自主的社會中,父母忍受無法在一起生活的婚姻,還是選擇離婚,對孩子都是一種考驗。重要的是,如何在不理想的婚姻中關照到孩子的利益。有調查顯示,離異家庭的孩子學業並不一定差。而父母天天吵架又不離婚才最易對孩子學業産生不良影響。

建議建設一些由政府購買服務的家庭社會工作項目,如對親子關係的指導、對家庭暴力的父母進行干預、對離異媽媽的經濟與社會支援、對教育父親參與育兒的指導等,也可以借鑒港澳臺經驗。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