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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師有體罰幼兒等11項行為或將被開除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武文娟 | 時間: 2019-06-13 | 責編: 劉昌

近日,北京市教委分別發佈新時代北京市幼兒園、中小學及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師德考核辦法以及幼兒園、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文件中明確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高校教師嚴重師德失范將被開除,家長學生意見將入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內容。

幼兒園教師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將被開除

對於幼兒園教師,市教委明確提出11項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其中包括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幼兒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拒絕幼兒基本生理需求,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漠視、歧視、侮辱幼兒,打擊、報復、猥褻、虐待、傷害幼兒;採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向幼兒佈置超過身心負荷的任務等。

如違反職業道德將受到處理,處理方法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調離保教崗位、停止保教活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高校教師

師德失范將被撤銷教師資格

高校教師師德失范的11種行為則包括,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校和他人利益,在工作時間從事炒股、經營微商、網上購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事務,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存在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等侵害行為;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助學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在工作期間未經學校允許脫離工作崗位、出國(境)等。

根據意見規定,高校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行為,對於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調離教學崗位、停止教學活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採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還應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市教委撤銷其教師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中共黨員教師,同時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小學教師

師德考核將採納家長學生意見

對於中小學教師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師德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師德考核結果納入教師學年度考核,師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師,年度考核結果不能評為合格及以上檔次;師德考核為不合格,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對於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在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晉陞、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幹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值得一提的是,學校師德考核工作小組進行師德評議時,應以班級為單位,採取適當方式組織學生(家長)對教師進行評議。同時,應結合學生的年齡特點選擇學生測評或家長測評方式。

此外,對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市教委也提出了11項應予處理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並給出處理辦法,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記者 武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