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中國教育 > 滾動新聞 >

月嫂感冒導致嬰兒患肺炎?月子中心被索賠

來源: 北京晚報 | 作者: 劉蘇雅 | 時間: 2019-01-18 | 責編: 段留芳

順利生下一女後,秦雨(化名)和女兒入住了康月(北京)國際母嬰護理中心(簡稱康月中心)。但在照顧嬰兒期間中心月嫂患上了感冒,後嬰兒因肺炎、心肌炎住院治療。一審法院認定嬰兒患肺炎與月嫂的傳染具有高度蓋然性,故判令康月中心返還服務費並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共計2.2萬餘元。康月中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昨天,本案二審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月嫂感冒仍工作 後嬰兒患上肺炎

2018年初,秦雨生下了一個女兒,孩子出生的過程比較順利,出生後新生兒指標評分均為10分。為了讓丈夫能安心工作,自己和孩子也能有更好的休養環境,通過朋友介紹,秦雨與康月中心取得了聯繫,並在女兒出生三天后,花費2萬餘元入住了康月中心。

“住在家裏不是很方便,這家月子中心是朋友推薦的,當時工作人員承諾會提供優質的護理和飲食,我就決定住下了。”秦雨説。

原本康月中心承諾秦雨出院時,就會安排月嫂陪同,但秦雨入住中心當天月嫂並沒有按時到位,直到傍晚時分,中心才安排月嫂王某開始為秦雨服務。

入住第一天,王某由於晚上打鼾讓秦雨無法安心休息,她曾提出過更換一名月嫂,後來考慮到王某幹活利索勤快,秦雨便沒有堅持。但沒過幾天,王某就出現了咳嗽流涕等感冒症狀。

然而由於臨近年關人手緊張,中心沒有立刻安排更換月嫂,王某在佩戴口罩後,仍對孩子進行貼身照顧。甚至為了不打擾秦雨休息,王某還將孩子單獨帶到另一間屋內照看。

當天下午,秦雨的女兒就出現了嚴重鼻塞,而中心工作人員並沒有應對嬰兒感冒的護理知識,幾天后,孩子病重被送往醫院。經診斷,秦雨的女兒患上新生兒肺炎併發心肌炎,且出現了心律失常等症狀,住院治療一週後才出院休養。

“孩子身上插滿了管子,但新生兒住院家屬又不能探望,只能幹著急。”秦雨説,由於擔心和焦慮,她還出現了産後抑鬱的症狀。

法院一審判決 月子中心擔責

因認為月嫂感冒導致孩子重病,秦雨將康月中心的經營方康月(北京)國際家政服務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書面公開道歉,退還已交費用2萬餘元,賠償醫療費、誤工費5萬餘元,並索賠女兒的後續治療、康復費用及由疾病引起的其他費用30萬元。

但康月中心表示,根據合同,工作人員只是協助新媽媽照顧嬰兒,並給予指導,畢竟其只是提供護理服務的中心,並非醫療機構,並不承擔任何自然發生的病理性疾病、意外等責任。秦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女兒的感冒是王某傳染所致,故中心不應擔責。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秦雨無法提供月嫂傳染感冒的確鑿證據,但王某確實在陪護期間患有感冒。考慮到月嫂長時間近距離接觸嬰兒的事實,結合秦雨及女兒入住時的健康情況,法院認為嬰兒受被告月嫂傳染以致生病存在高度蓋然性,康月中心沒有恰當履行護理義務。

故法院一審判決康月中心應退還秦雨服務費1萬元,並賠償醫療費、護理費1.3萬餘元,駁回了秦雨其他訴訟請求。

秦雨説,女兒剛出生10天就患上如此嚴重的疾病,醫生特意叮囑她不要讓孩子參加嬰兒游泳等運動,“將來會不會容易誘發其他心臟類的疾病,也都是未知數。”幸好,目前孩子的身體恢復狀況尚可。雖然一審判決沒有支援秦雨主張的後續30萬元治療費用,但她仍認可一審判決,並未提出上訴。康月中心則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法院認為感冒傳染存在高度蓋然性並無依據,故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月子中心不服上訴:並非感冒都會傳染

昨天,本案二審在三中院開庭審理。秦雨當庭仍表示認同一審判決,康月中心則請求二審法院改判駁回秦女士的訴訟請求。

康月中心的代理律師表示,中心從2011年就開始經營,對月嫂也有完善專業的培訓程式。對於第一次上崗的月嫂,中心會安排抽血等檢查,但此後每次上崗前,僅由中心的醫生對月嫂體溫、喉部情況等進行簡單的檢查,並沒有留存紙質材料。

對於王某在上崗期間患上感冒的情況,康月中心表示認可,但其認為並非每一種感冒都必然會傳染,因此無法證明孩子的肺炎一定是由月嫂的感冒所引起。在秦雨入住期間,曾兩次提出更換月嫂的請求,中心也都依秦雨的請求及時進行了安排。

庭審中,法庭詢問了王某與康月中心的關係。代理律師表示,王某與中心之間僅有口頭的勞務合同,雙方基於互相信任而合作,勞務關係已持續兩三年。

事後,康月中心曾表示願意給予秦雨1萬元的補償,但這甚至不足以支付孩子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對此,中心的代理律師表示,由於沒有切實的證據能夠證明孩子患病與月嫂感冒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應要求月子中心承擔全部費用。

庭後,法庭將繼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本報記者 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