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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規模研考作弊案宣判 2人上訴被駁回

來源: 北京晚報 | 作者: | 時間: 2018-11-19 | 責編: 段留芳

今天被告人章無涯、張宗群和李倩等6人利用無線傳輸方式,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中,組織33名考生考試作弊,海淀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一審分別判處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分處4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之後,被告人張宗群和李倩二人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記者今天上午從北京一中院獲悉,法院駁回了二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據悉,此案係近年來北京市發生的最大規模的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件。

承諾保過 購買作弊設備

據海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和張宗群分別註冊成立了星空世紀(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拓易通技術培訓中心和法大(北京)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從事教育諮詢等業務。

2016年11月左右,距離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還有一個多月,上述三名被告人,外加章無涯的妻子李倩(某高校在讀研究生)、章無涯前員工張夏陽共五人建立聯繫,以承諾保過的方式發展生源,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三人負責招募考生, 並從中獲取收益。

據悉,呂世龍聯繫了18名學員前來培訓,他收取考生每人2萬元,通過張夏陽找到章無涯,簽訂“保過培訓協議”後付給張夏陽學員交的培訓費18萬元。張宗群招了10名學員,收取每名學員2.6萬元,每人預付1萬元,他支付給章無涯10萬元。

其間, 章無涯在網上以1500元的價格購買了3套發射器,又買了20多個接收器,張宗群、呂世龍、張夏陽將信號接收器分發給考生,並以模擬考試等方式組織考生試驗作弊設備,章無涯讓李倩找同學幫忙做答案。

“指導”作弊 圍巾藏接收器

2016年12月23日,考試的前一天,章無涯在京師大廈、貴州大廈、如家快捷酒店中國傳媒大學西門店登記房間,將筆記型電腦、手機、信號發射器等設備放入房間並予以連接,指導李倩、自己的哥哥章峰操作電腦及發射軟體。

另外,在將接收器分發給參加考試的學員後,章無涯等人還提醒一些女學員將接收器藏在圍巾,以便佩戴進入考場。

考試當天上午的科目是綜合能力考試,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李倩、章峰組織了33名考生作弊。他們分佈在上述不同酒店,為不同考區的作弊學生發送答案,其中李倩找來同學做題。另外,呂世龍、張夏陽還參與了考試並作弊。

當日,6名被告人被民警抓獲,並當場起獲作案用無線電設備。

法院審理認為,章無涯等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今年8月7日,海淀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一審分別判處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分處4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

兩被告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宗群和李倩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審開庭,6名被告人被全部帶上法庭。

張宗群上訴認為,在案證據證明他組織作弊的10人中,只有一人被處理,他認為原審認定他組織10人考試作弊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李倩上訴認為,原審量刑過重。

針對張宗群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組織考試作弊罪是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組織考生作弊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根據考生證言、簽訂的合同、銀行流水等證據,張宗群明知考試作弊一事,還為章無涯招生10人並從中獲利。案發當日,公安人員將張宗群抓獲並從其身上起獲2個資訊接收器。法院認為,張宗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對於李倩的上訴理由,法院查明,李倩找其弟為章無涯開車、又找同學幫忙做題並核對答案,考試當天李倩還負責為考生發送答案。鋻於李倩在組織考試作弊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且認罪,原審法院在量刑時已對其減輕處罰,且經二審審查李倩並無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認為,李倩的上訴理由無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北京一中院當庭做出終審裁定: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定罪、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判處罰金的數額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駁回張宗群、李倩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