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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高校思政工作專項資金實行全面績效管理

來源: 中新網 | 作者: | 時間: 2018-09-14 | 責編: 段留芳

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出,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實行全面績效管理,加強事前評估、事中監控和事後評價。

資料圖:畢業生身著學士服拍畢業照。楊華峰 攝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思政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門預算,用於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務水準和工作品質的資金。《辦法》指出,思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則:

——公開公正。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根據各項目管理辦法或經批准的工作方案,組織審核、評議遴選,確保各環節公正、透明。

——專款專用。項目依託單位應當將思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使用範圍和標準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專款專用。

——注重績效。項目依託單位應強化績效理念,加強可行性和科學性論證,合理確定預算需求,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教育部負責制定思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專項資金具體分配方案,建立健全項目績效考評機制,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項目依託單位是思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思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辦法》提到,教育部根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任務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和三年支出規劃,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式和要求,報財政部審批。向項目依託單位下達項目預算或支付項目資金時,項目依託單位為教育部所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的,項目預算編制應細化到相關高校和直屬單位。各項目資金視情況可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付”的辦法,一經批復,必須嚴格執行。

《辦法》還規定,思政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支出。項目依託單位應當加強思政專項資金管理,對於截留、擠佔、挪用資金的行為,以及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産毀損、效益低下的,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強調,思政專項資金實行全面績效管理,加強事前評估、事中監控和事後評價。教育部在開展項目預算評審時,應當對項目申請單位設定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作為是否納入項目庫和核定項目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年度終了,項目依託單位應及時開展績效自評,教育部定期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項目庫建設和預算安排相結合的機制,健全項目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