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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被”重復體檢 報告何時能共用?

來源: 工人日報 | 作者: 劉友婷 | 時間: 2018-09-11 | 責編: 段留芳

如今,入職體檢是求職時的必要環節。而在求職高峰季,被多家用人單位錄用並要求在短時間內重復體檢的求職者不在少數。有求職者向記者訴苦:“花錢遭罪又浪費醫療資源,為何體檢報告不能共用?”

畢業于2015年的小陶就曾遭遇重復體檢。當年7月入職時,她做了體檢,同年12月離職再就業時再次做了入職體檢。第3份工作體檢是在去年4月,而一個月前,小陶剛在前單位做了福利體檢。

每次體檢要抽血、拍胸片,小陶想用此前的體檢報告替代,然而用人單位對體檢報告有時間要求,有的要求一個月內,甚至一週內,因此不能替代。

短時間內重復體檢,不少求職者擔心對健康有影響。對此,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醫學影像科副主管、顧問醫生譚筱林向記者解釋,使用放射診斷檢查的原則是在患者有醫療需要、並且該檢查對其利大於弊的情況下,才考慮進行;同時使用放射劑量要盡可能低。“沒有臨床指徵,不應定期做胸片檢查。”

“假設一個人在35年的職業生涯中年年跳槽,每年接受一次胸片檢查,其積累的總劑量也小于一次胸部CT掃描的劑量。”譚筱林認為,“偶爾因為醫療需要做胸片的危害是可以忽略不計的,但任何不必要的輻射又應該是盡可能避免的。”

那麼,入職體檢是法律規定,還是用人單位規定呢?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並沒有出臺相關規定要求求職者必須做入職體檢。

一名人力資源從業人員向記者透露,用人單位一般規定入職前做體檢,且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身體情況是不斷變化的,體檢時間長,報告就不具備參考意義。求職者基本是換一次工作就要做一次體檢,如果換工作頻繁,體檢就會做得多。”

不過,也有一些求職者短時間內跳槽,向原單位要回了體檢報告在下次求職時繼續使用的。小琪入職僅3周就離職,為避免重復體檢,離職後她向原單位要回了體檢報告交給新單位。

小陶也覺得,一年內換工作沒必要重復體檢,體檢報告應該共用。“‘一檢通用’不僅能為求職者省時省錢,還能節約醫療資源。”

廣東深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建議“一檢通用”,只要求職者提供一定時間內的真實體檢報告,應該在用人單位間實行互信互用。但他坦言,入職體檢涉及企業自主用工,企業要求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員工也不會辯駁,因此推行“一檢通用”或許有難度,還需從制度上有所明確。(記者劉友婷 實習生蘇敏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