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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規模研究生考試作弊案宣判 6名被告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8-08-08 08:43:17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黃潔 | 責任編輯:曾瑞鑫

今天(8月7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章無涯等6人利用無線傳輸方式,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中組織30余名考生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無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分處4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據悉,此案係近年來北京市發生的最大規模的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章無涯註冊成立星空世紀(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呂世龍註冊成立北京華拓易通技術培訓中心、被告人張宗群註冊成立法大(北京)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從事教育諮詢等業務。

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章無涯設計以無線電設備傳輸考試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中組織作弊,並以承諾保過的方式發展生源。被告人呂世龍通過被告人張夏陽,被告人張宗群通過被告人李倩與章無涯建立聯繫,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負責為章無涯招募考生,並從中獲取收益。其間,章無涯購買信號發射器、信號接收器等作弊設備,張宗群、呂世龍、張夏陽將信號接收器分發給考生,並以模擬考試等方式配合章無涯組織考生試驗作弊設備,章無涯讓李倩找同學幫忙做答案。

2016年12月23日,章無涯在京師大廈、貴州大廈、如家快捷酒店中國傳媒大學西門店登記房間,將筆記型電腦、手機、信號發射器等設備放入房間並予以連接,指導李倩、章峰操作電腦及發射軟體。

同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李倩、章峰組織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考試中作弊,章無涯在如家酒店為中國傳媒大學參與作弊的考生發送答案,李倩在貴州大廈為北京化工大學東校區參與作弊的考生發送答案,章峰在京師大廈為北京師範大學參與作弊的考生發送答案;呂世龍在北京化工大學參加MBA考試並參與作弊;張夏陽在中國傳媒大學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以相同的方式在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中作弊。當日,6被告人被民警抓獲,並當場起獲作案用無線電設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李倩、章峰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聯考中,以無線傳輸的方式組織多名考生進行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其中,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李倩、章峰屬情節嚴重。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張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鋻於被告人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李倩、章峰到案後及庭審過程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應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隨著科技發展,考試作弊行為逐漸從“打小抄”“找人替考”等個人行為,向穿越時空、內外聯合等資訊化、組織化方向發展,作弊涉及面更廣、防範難度加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相互依賴、分工嚴密的利益鏈條,懲處難度逐漸加大。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罪、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犯罪、為考試作弊提供試題、答案的犯罪,以及代替他人或者找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犯罪的規定。

本案涉及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屬國家級重要考試,被告人章無涯等人在管理類專業聯考中組織33名考生在3個考點進行作弊,考生人數多、涉案範圍廣、組織規模大。在案證據顯示,此案主要被告人都註冊了教育培訓類公司,以教育諮詢、組織培訓為名招攬學生,被告人之間意圖通過簽訂貌似合法的培訓協議來掩蓋其犯罪目的,張夏陽與呂世龍簽訂《MBA、MPA雙證研究生(統招)培訓協議書》、張宗群以法大教育的名義、章無涯以星空世紀的名義簽訂了《教育培訓合作協議書》。此外,組織考試作弊行為有計劃進行,既有考前培訓、模擬考試,又有試驗設備、統一話術;作弊器材隱蔽,既有橡皮接收器、絲巾接收器,又有微型耳機。

從偵查機關調取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及從作弊設備中提取出的考試內容來看,本案幾名被告人並非第一次組織考試作弊,且被告人通過網際網路、採用無線傳輸等突破考場信號遮罩的技術手段進行作弊,作弊行為貫穿考場內外,嚴重擾亂了考試活動的正常進行,社會危害嚴重,故屬於“情節嚴重”。被告人呂世龍、張夏陽不僅組織18名考生參與作弊,而且自己也以相同的方式在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作弊,張夏陽還專門找人組建微信群為其考試作弊提供服務,主觀惡性大,亦應屬於“情節嚴重”。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6年以來,北京市各級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審理的涉考試類犯罪案件34起,其中組織考試作弊罪4起、代替考試罪29起、非法提供試題罪1起,主要涉及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教師資格考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等類型考試。此類犯罪手段多樣,既包括代替別人參加考試、找別人代替考試、居仲介紹考試,也包括考前洩露題目、考試中內外呼應使用無線通訊設備作弊。同時,各被告人為實施考試類犯罪,也實施了偽造證件、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及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等違法行為,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

海澱區法院法官説,考試作弊不僅破壞考場環境,而且侵害考生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利以及國家的考試製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組織者不要心存僥倖,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自重,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誠信考試,拒絕作弊,用自己的辛勤勞動交出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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