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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拒絕兒童入內 公共場所如何管住“熊孩子”?

發佈時間:2018-08-06 11:48:16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楊雨奇 | 責任編輯:曾瑞鑫

圖書館、電影院,類似的公共場所在面對兒童的鬧嚷時,應把他們擋在門口,還他人以安寧?還是尊重兒童權利,保證人人共用公共資源?針對公共場所的“熊孩子”,是堵還是疏,最近這個話題就在網際網路上引來熱議。

因為孩子吵鬧,有圖書館將兒童“拒之門外”

近期,深圳大學城圖書館出臺一則規定:14歲以下兒童謝絕入館,此舉引來眾議。

圖書館給出的解釋是,該館主要服務於教學科研,未配置少兒讀物,且由於少兒入館跑動喧鬧,相關投訴意見急劇增加,故出臺上述規定。

實際上,公共圖書館將孩童“拒之門外”早已不是新鮮事。2013年,鄭州一家圖書館,就曾以“小孩太吵為由”,出臺了“謝絕14歲以下少年兒童入館”的規定。

2015年,位於廈門的一家圖書館也在門口豎起標識:12歲以下讀者進入本閱覽區需有家長陪同,因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違反閱覽區相關規定,本館有權勸離。

爭議:公共圖書館,孩子到底該不該進?

對於一些圖書館做出的上述規定,網友們紛紛在網上曬出自己的態度:有網友表示:這種做法挺好的,省的小孩子進去鬧。

記者在走訪位於北京的國家圖書館時也發現,不少孩子被擋在了閱讀區之外。從圖書館給出的入館須知來看,借閱區只面向13歲以上讀者開放,13—15周歲讀者需辦理專門的讀者卡方可進入。

對此,一位剛從閱覽區走出的讀者表示,他很理解圖書館的規定,“在北京地區還好,到了我們老家的圖書館,確實有很多孩子會在閱讀區跑來跑去,的確會影響大家看書。”

相反,也有聲音認為,圖書館作為公共區域,孩子有權利進入,不該因為自己求舒適,就抹殺孩子的閱讀興趣,剝奪其享用公共資源的權利。

在記者採訪期間,從外地趕來的張女士想帶12歲的兒子參觀國家圖書館,就因未滿13歲,被管理員擋在了門外。

張女士認為,自己12歲的孩子已經具備了自我約束能力,不該被擋在外面。在她看來,“圖書館的管理應該更加彈性化,現在的小孩,其實父母和學校都會教他們文明禮貌,遵守秩序,知道進圖書館要保持安靜。”

法律:圖書館當設兒童閱覽專區,並配備專業人員

面對網友對“熊孩子”能不能進圖書館的爭議,暨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剛對記者表示,圖書館是培養孩子閱讀習慣,提供知識的場所。作為公共區域,孩子有權進入,這一點毋庸置疑。

實際上,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共圖書館法》第34條已明確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開展面向少年兒童的閱讀指導和社會教育活動,併為學校開展有關課外活動提供支援。有條件的地區可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早在2010年,國家圖書館就針對該現象專門設立了“少年兒童館”。目前日均接待未成年讀者400人次,為兒童閱讀提供了方便。

就此,國家圖書館方面還明確要求,監護人需對被監護人的行為進行規範管理,有義務保持環境安靜,不大聲喧嘩和追逐打鬧等。

一位帶著孩子入館的母親很贊同這樣的做法:“一來避免小孩兒影響他人閱讀,二來兒童區的圖書也更適宜孩子們看。”

專家:公共區域不可一刀切,家長和管理方都應盡責

而關於孩子的吵鬧影響他人閱讀的問題上,胡剛則建議,家長當做好監督教育的工作,教會孩子不在公共區域大聲喧嘩,遵守公共秩序,以身作則,把孩子帶在身邊,不讓孩子打擾到他人的工作。

胡剛教授也認為,圖書館的管理疏導要比強行禁止更有效果。他建議,圖書館方面可聘請志願者和管理人員,對孩子的吵鬧行為進行及時的勸導和制止。

而作為兒童啟蒙的學校來説,胡剛提出,也應該向孩子們普及進入類似圖書館、電影院等公共場所,應該自覺保持安靜,維護公共秩序。(楊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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