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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佈2018年第3號預警:“回租貸”中有陷阱,廣大學子請小心

發佈時間:2018-06-25 13:22:24 | 來源:教育部 | 作者: | 責任編輯:曾瑞鑫

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等多部門重拳出擊,不良“校園貸”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據媒體報道,為逃避制度監管,部分網路借貸平臺“換穿馬甲”,將“現金貸”業務變身為“回租貸”,名為租賃,實為借貸,並將對象瞄準在校大學生,嚴重威脅到學生權益,形成校園安全隱患。

所謂手機“回租貸”主要運作模式是:第一步,用戶(學生)將手機“賣”給平臺,但手機所有權和使用權實際未發生轉移;第二步,平臺“評估”手機價款,此期間平臺要求學生填寫身份證資訊、銀行卡資訊、緊急聯繫人等借貸數據;第三步,平臺放款,學生實際獲得相應借款中會扣除一部分所謂的“服務費”或“評估費”;第四步,手機“回租”,因實際未轉讓手機所有權,平臺以手機“回租”方式,與學生約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購價格(即還款金額)。在此期間平臺要求學生提供手機賬戶資訊,以便於遠端掌握手機儲存資訊。平臺通過類似此種模式變相向大學生發放高利息“現金貸”,最終可能會使學生陷入“套路貸”“高利貸”陷阱,已有學生因此上當受騙。

因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再次發出預警,提醒廣大學生務必提高警惕,理性消費,知法用法。

第一,高度警惕。要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識,理性分析貸款實際利率標準,不要心存僥倖、盲目信任。在金融服務消費等活動中要認真閱讀相關合同條款,不要貪圖“小便宜”,提高自己對不良“校園貸”業務及其變種形式的甄別和抵制能力,同時提醒身旁的同學和校友,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上了網路騙子的當。

第二,理性消費。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和成長,要養成自強自立、艱苦樸素、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不盲目攀比,不貪圖享樂,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理性消費、科學消費。

第三,知法用法。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時刻繃緊自我保護這根弦,保護好個人資訊和隱私,注意留存相關憑據。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第一時間與同學、老師和家長商量,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再次鄭重提醒大學學生工作者和資助工作者,在保護學生隱私的前提下,採取各種有效手段,關心關注在校學生的大額經濟支出,及時宣講不良“校園貸”及其各類變種形式的危害,對不正常的經濟往來,要提早作出預判和提醒,避免學生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避免小問題釀成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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