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滾動新聞>

導師與研究生協議:雙方共識的制度化嘗試

發佈時間:2018-02-27 10:45:53 | 來源:《中國科學報》 | 作者:韓天琪 | 責任編輯:段留芳

剛剛過去的一年,我國大學頻繁爆出研究生與導師發生矛盾衝突的事件,有的研究生甚至因此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讓人不禁扼腕嘆息。隨著最後一批“90後”的成年,越來越多的“95後”,“00後”成為碩士生和博士生的主力。他們年輕富有創造力,同時也更有個性和自主意識。這使很多研究生導師開始思考,應當採用一種怎樣的方式規定好導師與研究生之間各自的權責利,以求在雙方之間達到學業指導、科研合作和日常相處的共識?

2月22日,清華大學教授劉立在科學網部落格發表了美國醫學院協會2017年發佈的《導師與研究生協議框架》(以下簡稱《協議》),他稱這個《協議》是目前處理該類問題的“最佳實踐”,值得參考借鑒。

從外部規定到自我約束

2011年,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研究制定《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分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6個部分。

2014年,教育部發佈的《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了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激勵和懲處相結合的高校師德建設六大長效機制,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劃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並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隨後,很多高校紛紛依據《意見》制定了本校的實施細則或辦法。比如,2015年,《北京師範大學關於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正式頒布。

從教育主管部門到各高校,再到各院係,類似督促導師履行職責的規定層出不窮,但近些年還是頻頻爆出導師與研究生之間因缺乏對各自權責利的清晰認識而導致矛盾的事件。各項規定不是沒有,如何保證其實施成為了解決這—問題最關鍵的因素。

在劉立看來,教育部門、學校和院係對導師的各項要求都在各種文件當中有所表述,而《協議》是導師發自內心的對課題組研究生們的承諾,並不是教育部門、學校和院係從外部對導師們的規範。

“《協議》是導師主動的自我約束,而不是被動地遵守學校和院係的規定。這種自我約束往往具有更大的約束力,從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協議》的實施。”劉立認為,這是《協議》區別於各項規定最易實施的地方,同時也可以更具個性化,便於根據校情和課題組自身的情況制定自己獨特的《導師與研究生協議框架》。

書面化的共識

針對《協議》當中提到的內容,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研究員楊國梁認為基本上涵蓋了導師在指導研究生進行學習和科研期間應當履行的職責,不過“《協議》以宏觀導向和務虛為主,談到了一些原則性的問題,還需要一些更加細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以及相應的處罰機制”。楊國梁同時強調,研究生與導師之間的承諾應當是雙向的,對雙方的權責利都要進行規定。

“這樣做的好處是,有了一個書面化的共識,即使將來在導師和研究生的相處之間出現了問題,也有一個可供討論的依據。”楊國梁認為,這使得師生雙方在開始師生關係的伊始即相互明確了各自的權責利,更容易在之後的指導和合作中達成共識、解決分歧。

2018年,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形成共識後,楊國梁開始在自己的課題組實施《課題組研究生須知》(以下簡稱《須知》)。“根據研究生和博士後們的反饋,他們也認為有一個書面化的承諾或者須知很有必要,因為很多年輕人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很多事情並不了解,往往會無所適從。《須知》試行以來,感覺效果比較明顯。研究生們的科研熱情更大了。”楊國梁説。

細則化的師生協議

楊國梁課題組的《須知》包含兩個維度:一是與《協議》相似,涉及導師的承諾;二是研究生和博士後們需要知悉的內容。

在導師承諾部分,《須知》提出,導師承諾為研究生提供生活補貼,定期召開組會,持續地、以正面為主的方式指導研究生等等。不過與《協議》的原則性表述不同,楊國梁課題組的須知中加入了很多操作性細節。比如生活補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培養方案的具體制定標準等。

“我希望組裏是比較寬厚輕鬆的氛圍,所以生活補貼的發放遵循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從整體上有一個比較固定的補貼,分為四個標準,分別是研一(國科大上課期間)、研二和研三、博士生、博士後。隨著年輕人科研資歷、年齡與科研水準的逐步增長,他(她)需要更多的生活開支,因此固定補貼是階梯形的;除此以外還按照季度發放績效補貼,鼓勵有能力、有創造性的學生勤奮工作,釋放更大的創新潛能。”楊國梁介紹。

“召開組會是導師應盡的職責,在組會中即使不是全部的學生都發言,但這個制度可以保證導師能夠關注研究生的學業進展和科研進展、存在的問題,並予以適時的指導和反饋。”楊國梁認為這對於持續地、以正面為主的指導研究生幫助非常大。

此外,在《須知》中還明確規定了與研究生討論培養方案的內容。“課題組鼓勵每個人發揮自己的興趣和特長,因此培養方案都是個性化的,基本原則是理論+實踐,不同的科研産出可以佔有不同的權重,比如論文、領導批示等等都可以折算成分數,哪一部分完成得好都可以折算成分數申請畢業。”

《須知》對於研究生和博士後們的規範主要涉及進行研究工作的基本學術規範,比如要有基本的工作紀律,按時到崗,有事請假,重大節假日離京的請假制度;比如遵守學術紀律,嚴禁學術不端和抄襲複製;比如文章署名加導師的名字需要徵求導師的同意,等等。

有承諾就要有違反承諾的處罰機制。在《須知》中,學術不端、抄襲複製是“一票否決”、嚴格禁止的。而有一些條款不一定是“一票否決”的,“比如遵守工作時間這一條,課題組每年給研究生3次不請假缺席和遲到的機會,超過的要適當扣減績效補貼。”楊國梁解釋。

原則上説,導師如果違反了承諾也應當有一定的罰則,不過可能相對更困難一些。誰來擔當約束導師、處罰不履行職責導師的主體?這一問題一直以來在操作層面存在困難,也正是有待進一步有效探索的部分。

 
中國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