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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務員考試“試卷雷同案”透露了啥

發佈時間:2018-01-05 08:45:3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胡春艷 | 責任編輯:閆景臻

天津首例公務員考試“試卷雷同案”透露了啥

被告律師表示:公務員招錄考試的相關規章不是很健全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胡春艷  

天津市首例公務員考試“試卷雷同案”近日在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考生趙馨芃被判定“試卷雷同”,因而被確認成績無效,她向法庭起訴了作出這一決定的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趙馨芃與《中國青年報》2017年12月29日刊發的《公務員考試第一因“試卷雷同”被淘汰 就想知道我到底跟誰“試卷雷同”了》報道中的考生經歷極其相似。據記者了解,該考生也已提起訴訟。

趙馨芃是天津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她于2017年4月22日參加了天津市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5.1分、“申論”65分、“專業科目考試”71分,筆試平均成績66.8分。隨後,她陸續通過了體能測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政審程式。她綜合成績排名第五,所報考的職位共有20個名額。

但2017年8月29日,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口頭告知趙馨芃,她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無效,理由是“被鑒定為雷同答卷”。9月7日,該中心向她送達了《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決定書》。

趙馨芃認為,鑒定結果不能證明她有違紀行為,這一處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式違法”,請求法院撤銷考試成績無效的決定。

庭審呈現了此案的更多細節。合議庭歸納了案件的四大爭議焦點,即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作出上述處理決定是否具有法定職權、認定事實是否準確、適用程式是否合法以及適用法律是否合法。

該中心向法庭出示的一份“2017年天津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雷同答卷甄別報告”顯示,北京語言大學考試安全研究中心於2017年5月3日作出了趙馨芃與另一名考生雷同試卷的檢測鑒定。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於認定北京語言大學考試安全研究中心為承擔公務員錄用考試雷同試卷鑒定工作機構的函》,北京語言大學考試安全研究中心具有鑒定資質。

甄別報告內容包括此次雷同答卷檢測的數據構成、甄別方法和甄別結果。通過對今年參加天津市公務員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除零分以外的51856個考生樣本數據的檢測,共檢測出雷同答卷考試52人(26對)。

甄別方法主要採用國家公務員局鑒定通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雷同答卷判定研究”課題的研究方法,通過對錯同率、g2、k-index和Kappa-x四種方法的結果取交集,多重條件聯合判定雷同答卷。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均為單選題。趙馨芃和另一名考生的試卷,全部120道題中有109道題目作答相同,其中對同74題,錯同35題,錯同率為0.81~0.88 ,兩人試卷被鑒定為雷同試卷。

趙馨芃的代理律師指出,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第9條第1款,即“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規定。”其中明確應“在閱卷過程中發現”,而被告在閱卷結束且筆試成績已經公佈100多天后才告知,這期間原告已經完成體測、面試、政審環節,此時被告已沒有資格對其成績作出處理,“對考生極不負責任”。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表示,取得鑒定結果後,該中心對原告考場座位情況和答題卡資訊分別進行了核查,確認原告為同考場同排左右相鄰雷同。核查資訊需要一定時間,“只能先發佈成績,如發現問題再處理”。

趙馨芃的代理律師還指出,“僅憑試卷雷同這一甄別結果,不能成為判斷考生違紀的依據”,希望能調取考生所在考場的監控錄影。

被告代理律師在法庭辯論時表示,這是國家公務員局認定的、承擔全國公務員考試雷同試卷鑒定工作機構出具的結果,“現在鑒定結果出來了,被告只能執行。無論從能力上還是權力上,被告都沒有辦法否認鑒定結果”。

對於原告要求調取考場監控錄影的要求,被告表示,並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公務員考試考場必須配備監控錄影,“即使有監控,對於一些高科技作弊的行為也看不出來”。而趙馨芃所在的考場在天津市河西區一所小學,該考場並沒有安裝監控設備。

被告還通過律師表示,對趙馨芃的處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公務員招錄考試的相關規章不是很健全,作為被告只能按照規定執行,我中心在履職程式上沒有嚴重瑕疵”。

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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