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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擬延長産假8天 晚婚晚育者假期不增反減少 |
| 教育中國-中國網 edu.china.com.cn 時間: 2011-11-22 14:50 責任編輯: Almee |
| 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擬將女職工産假由90天增至14周,並規定了相應的産假待遇。 我國女工産假擬由90天增至98天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是在1988年發佈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和規定。 例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得比較原則,目前工作中主要執行原勞動部制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為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納入條例,並根據目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作了適當調整。 徵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産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不少於2周的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不少於6周的産假。 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徵求意見稿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産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産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難以操作。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眾可在12月2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發表意見。據了解,截至21日《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當天18時30分,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上的法規規章草案徵集意見系統就收集了近400份意見。 專家解讀 新規定著眼與國際接軌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表示,還有一點也是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對於晚婚晚育和難産産假的天數和待遇,原來的規定當中是有相關條款的,比如説晚育是在90天産假的基礎上增加18天,難産再增加15天。在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當中沒有看到相關的説明,這意味著晚婚晚育還有難産等將不再享受增加産假天數的待遇了。 他表示,這是因為晚婚晚育在過去是一個少數人的行為,現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沒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對待。這樣算下來女職工的産假其實不是變多了而是少了。他表示,現在産假的規定更多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的。 張車偉表示,和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有兩點和過去所不同,一個就是過去的規定當中沒有私營個體企業,現在將他們明確的納入進來,體現了公平對待的原則。另一點是對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不像過去那麼死板,更加靈活,也有利於以後根據條件變化隨時調整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情況,對女職工身體健康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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