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盲盒經營行為,引導盲盒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期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範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現就《指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指引》起草背景
近年來,盲盒相關産品受到不少年輕消費者青睞,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盲盒經營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領域,但隨著“盲盒+”商業模式迅速發酵,通過盲盒形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領域不斷增加。與此同時,盲盒經營過程中的過度行銷、資訊不透明、虛假宣傳、“三無”産品、售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也逐漸凸顯,需要予以規範引導。
市場監管總局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規範引導角度出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盲盒經營行為特點制定本《指引》,以期推動盲盒經營者增強自律意識和誠信守法經營意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盲盒相關産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指引》起草原則
《指引》注重規範引導。《指引》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盲盒經營行為特點,通過建立引導性規範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盲盒經營者作出規範指引。
《指引》注重問題導向。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誘導消費、“三無”産品、售後服務不到位、“霸王條款”等問題,《指引》明確了盲盒經營禁售清單,劃定監管底線,推動合規經營,推動提高盲盒經營透明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指引》注重價值導向。《指引》明確禁止盲盒經營中出現賭博、歪曲歷史、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恐怖暴力等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內容,倡導理性消費、反食品浪費,並特別規定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內容。注重智慧財産權保護,提倡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指引》注重社會共治。《指引》積極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自我合規經營水準;鼓勵盲盒經營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自律準則;支援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另外,盲盒經營涉及多領域、多行業,對於《指引》中提到的內容以及盲盒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指引》通過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推動盲盒經營企業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努力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行政監管、消費者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
三、《指引》的幾個重點問題
一是關於盲盒的定義。出臺《指引》,意在引導規範經營者減少交易中的資訊不對稱,降低盲盒經營中的射幸屬性,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盲盒經營屬於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具體形式複雜多樣,雖然《指引》進行了概括定義,但是否屬於盲盒,容易存在認知上的模糊地帶,需要結合實踐予以判斷。比如,食品僅外包裝不同隨機發貨、食品成分確定但形狀不同隨機發貨等等,不足以讓消費者對隨機發貨抱有額外期待的,不宜認定為盲盒。需要説明的是,《指引》雖然未對食品、化粧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規定,但食品、化粧品與消費者身體健康密切相關,安全風險較大,為此,《指引》專門強調經營者要充分履行注意義務,避免以盲盒形式銷售食品、化粧品帶來安全和浪費等方面的風險。
二是關於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盲盒經營模式雖然具有一定的隨機性特點,但不能以“盲”為藉口回避本應承擔的義務,盲盒經營者應當公示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必要資訊,盡可能減少與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指引》明確了盲盒經營行為需要公示的資訊,強調了盲盒商品本應公示的相關資訊;同時,明確了不得實施虛假宣傳、操縱抽取概率等行為。
三是關於未成年人保護。鋻於盲盒IP文化生態與商業消費邏輯,對消費觀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正確價值觀的養成存在較大影響。為此,《指引》對盲盒銷售對象的年齡進行了嚴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指引》還要求盲盒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出臺保護性措施,對小學校園周圍的盲盒銷售模式包括距離、內容等進行具體規範,推動凈化學校周邊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