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以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兩種模式完善地理標誌法律制度

2024-03-06 13:52:35.0 來源:農民日報客戶端 作者:王子涵

1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2023年智慧財産權工作進展情況。會上,針對如何加強地理標誌産品保護,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條法司司長張鵬介紹,我國地理標誌法律制度包括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兩種模式。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發佈《地理標誌産品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主要從地理標誌産品的認定、管理和保護三個方面進行了制度完善。

在地理標誌産品審查標準和程式方面,明確要求地理標誌産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産環節應當發生在限定的地域範圍內,産品具有較明顯的品質特色、特定聲譽等,並且産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決定。完善了異議程式,增設了變更和撤銷程式。

在強化申請人管理職責和生産者按標準生産的義務方面,要求申請人採取措施對受保護的地理標誌産品名稱和專用標誌的使用、産品特色品質等進行管理。生産者要按照相應標準組織生産,否則將不能使用專用標誌。

在加大保護力度、推進高標准保護方面,明確四種針對地理標誌産品的侵權行為以及三種冒用或者偽造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違法行為。

張鵬表示,下一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將持續推動《辦法》的貫徹落實,同時積極開展地理標誌專門立法調研論證,按照充分尊重歷史、觀照現實、參照國際的原則,遵循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兩種模式並行運作、相融互補、有機銜接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法律制度,更好促進地理標誌運用,助力區域經濟高品質發展,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