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明確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調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力量。例如,民營經營在穩增長、促創新、增就業、改善民生、活躍市場等方面就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囿於民營經濟的法治營商環境欠佳,部分企業存在著融資難、要賬難、維權難、冤假錯案糾偏難等困境,極大阻礙了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從法治角度看,要解決這些問題,須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將之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等多環境,形成更為嚴密的制度保障體系。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必須構建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民營經濟貢獻了中國經濟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以及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解決了中國經濟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同時佔據了90%以上的企業數量,這些成果都來自制度的保障。我國憲法已確立“兩個毫不動搖”原則,在此基礎上,中央進一步出臺實施了《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基礎性法律,並加大“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地方性法規的探索,但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持續性工作絕不止於此。我們應當持續利用立法這一重要抓手,整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立法經驗,尤其是將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地方經驗,上升為統一的法律制度;我們應當加快建立安全、穩定、可預期的産權交易制度,健全民營經濟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完善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以及社會信用等重點要素,由此保障政府機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為民營企業茁壯成長、貢獻力量。我們應當加強法律對民營企業及其企業家的權益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以法治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要重點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要將“國企民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作為一項基本理念予以貫徹,盡可能消除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各種不平等、不合理現象,保證民營經濟能夠依法合理的參與到經濟市場的競爭中,在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高質、高速、健康發展。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必須持續制約行政機關的權利行使。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通過“放管服”改革、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等一系列大動作,推動並保障良好的民營經濟營商環境。在執法層面,應厘清政府、市場、社會三者關係,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面對各樣的“卷簾門”“玻璃門”,通過制度化的措施,為政府在市場準入、經濟保障、市場監管、權益保護等方面設置清單,劃清政府權責,夯實監管責任,破解可能存在的官僚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如不少城市工商部門推出“一事全辦”行政審批服務,整合關聯部門,明確審批清單,實現辦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同時,要建立健全拖欠賬款等現象的對策機制。《意見》中指出,要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化解民營企業所普遍存在的拖欠賬款等現象,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拖欠賬款事項的預警、披露、備案等機制,完善相關事項的執法制度、徵信評估以及行為處理機制,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對接機制,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從事前預防、事中處理等全過程進行保障,從而實現民營企業拖欠賬款等現象的常態化應對機制。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必須構建公正司法的法治實施體系。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是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一環。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要求司法機關須準確適用法律,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利,讓每個涉訴企業感受公平正義。司法機關應嚴格區別經濟糾紛、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限界,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並善用調解、仲裁、訴訟等手段化解糾紛。與此同時,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懲治詆毀、貶損、醜化民營企業與企業家的不當行為,營造有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必須強化企業自身法治意識。法治意識是企業有效管理與長期發展的重要基礎,具有樹立和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和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等多重益處。近年來,企業合規問題成為熱點議題,民營企業的合規建設也成為了企業管理與發展所不可回避的環節。但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相較,民營企業在合規意識、風險防範、經營管理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為此,可通過法律的指引、強化、教育、懲罰等功能,推動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合規經營、轉型升級,實現民營企業的高品質發展。政府應引導民營企業完善內部的治理與管理結構,通過加強內部制約監督,實現合規管理、有效治理。此外,還應培育民營企業的法治感知力,養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事情靠法的習慣,在法律範圍內謀求經濟利潤,形成親清政商關係。
中國經濟能夠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民營經濟功不可沒。新征程上,民營經濟肩負著更大使命、承擔著更重責任、發揮著更大作用。相信民營經濟沿著高品質發展的法治軌道,勢必能劈波斬浪、行穩致遠,迎來更加光明的發展前景。
作者徐雨微,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