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等15個省(市)的43個城市開展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聚焦盤活存量土地探索創新政策舉措,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城鄉高品質發展。
《通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和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決策部署。其中,強調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以城中村和低效工業用地改造為重點,以政策創新為支撐,推動各類低效用地再開發,推動城鄉發展從增量依賴向存量挖潛轉變,促進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
《通知》明確,試點城市要在堅持“局部試點、全面探索、封閉運作、結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機制。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在空間統籌、結構優化、資金平衡、組織推動等方面的作用,堅持公平公開、“凈地”供應,充分調動市場參與的積極性。堅持把盤活的城鄉空間資源更多地用於民生所需和實體經濟發展,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保障産業項目落地和轉型升級。健全平等協商機制,完善收益分享機制,充分尊重權利人意願,妥善處理群眾訴求,促進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
《通知》圍繞盤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開發,支援試點城市重點從四個方面探索創新:在規劃統籌方面,強化規劃統領,突出高品質發展導向,引導有序實施;在收儲支撐方面,完善收儲機制,拓展收儲資金渠道,完善徵收補償辦法;在政策激勵方面,探索資源資産組合供應、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優化地價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機制、健全存量資源轉換利用機制;在基礎保障方面,嚴格調查認定和上圖入庫、做好不動産確權登記、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用地等問題。
作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配套文件,《通知》深入貫徹落實相關決策部署,規定未納入試點範圍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備條件的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可參照本《通知》明確的支援意見執行。
按照《通知》要求,試點城市通過探索創新實現三項工作目標:一是統籌兼顧經濟、生活、生態、安全等多元需要,促進國土空間佈局更合理、結構更優化、功能更完善、設施更完備;二是增加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業項目的容積率,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明顯降低單位 GDP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三是建立可複製推廣的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和制度機制,為促進城鄉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高品質發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據悉,試點期間,自然資源部將組織開展中期評估,評價各試點城市實施成效並加強督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