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行了重要戰略部署,強調要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制度前提。
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無論是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經營主體之間還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都會産生繁雜多樣的社會關係,而這些社會關係均需要通過法律進行規範和調整。此外,經營主體資格的獲取、經營過程及經營成果的確認也需要法律予以保障,政府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也應依法作出。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體制不斷完善,經濟與法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法治化水準也得到了不斷地提高。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根據憲法中關於“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的規定,我國在積極推動立法的工作中不斷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們深入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規律,始終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我國已基本形成以憲法為根本、民商法、刑法、經濟法、社會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法規相互銜接配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並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和標誌性成果。特別是,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取得的許多重要成果都在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中被確定了下來。同時,執法司法工作也不斷得到強化,在法律實施中補齊了立法中存留的短板,推動了法律制度的落實和執行。
我國已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環境、新任務都對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應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構建高水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經濟高品質發展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必須為新業態新模式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基礎,為經濟發展提供強力支撐。因此,應以完善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作為基本導向,完善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下的市場經濟體系。
一是依法保護各類産權。産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有恒産者有恒心,權屬明晰、責任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産權制度,不僅能有效激發全社會的創業創新熱情和活力,推動市場交易的活躍和分工的深化,還有助於減少資源使用的外部性影響,優化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同時,也有助於企業家對投資回報形成更明確的預期,增加投資的安全感。因此,推動産權保護法律體系的完善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要堅持平等保護。建立公平的産權保護制度,當前我國的經濟格局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推動我國社會生産力發展的重要力量,二者應得到同樣的保護,不應被差別對待;其次,要堅持全面保護。在保護傳統的物權、債權、股權等權利的基礎上,智慧財産權和其他無形的財産權也應得到保護。同時,隨著數字經濟等新興領域的興起,産權形態日益複雜,數據權屬保護亟需在法律上尋找新的確權模式,來保障數據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後,要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增強法律實施力度,聚焦産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提高産權保護精準度。
二是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參與者的權益而設立的,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市場參與者,將不被允許進入市場或者將被強制退出市場。為了加快建構全國統一大市場,應堅持標準的一致性,採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行統一的市場主體準入政策。對有意退出市場的主體,要加以審核與評析,只有真正依法經營但仍舊無法適應市場競爭的主體,才能從市場中合法地退出,從而避免某些人利用市場主體的退出機制,惡意規避債務。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時,既要發揮政府的主動干預作用,也要尊重並充分發揮市場的自我調節優勢,使市場機制更好地為資源配置提供有效的手段和工具。為此,我國還需要進一步修改《公司法》《企業破産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個人破産等相關制度,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新時代新征程,我們應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銳意進取,堅持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經濟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化建設,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作,我們必將見證中國經濟沿著高品質發展之路披荊斬棘、闊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