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務部等27部門發佈了《關於推進對外文化貿易高品質發展的意見》,強調遵循國際規則和文化傳播規律,把握數字化發展趨勢,拓展“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平臺渠道的重要性。經過十餘年的發展,“一帶一路”作為廣受歡迎的全球公共産品與國際合作平臺,正在成為共建國家經濟交流、文化融通、守正創新的築夢之路。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的勝利召開,標誌著共建“一帶一路”進入高品質新階段。
“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建設中,涉及我國巨大的海外利益,推動“一帶一路”文化貿易高品質發展,需要把握“一帶一路”國際規則建構面臨的新特點與新需求,以實現“一帶一路”涉外法制領域的文化“軟聯通”。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 :“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需要法治進行保障。”將習總書記講話精神落實到“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共建,既可為“一帶一路”文化貿易融通駛入高品質發展快車道提供法制支援,又可為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提供抵禦外部風險的法律武器。在“一帶一路”法治公共産品的提供上,應重點把握“一帶一路”涉外法制體系構建,加快推進涉外文化貿易法治能力建設,形成涉外文化貿易法制工作大協同格局。
第一,加強“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建設,是統籌國內國際大局、統籌推進文化産業和貿易高品質發展的戰略需要,是建設同“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高水準融通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文化貿易法治能力的制度保障。
加強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建設,可有效防範外部風險,護航“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隨著“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合作發展的深入,境外安全風險防控的重要性顯現。當前國際形勢中存在的不穩定、不確定、不安全因素日益突出,而現有的國際文化貿易領域存在明顯的規則赤字問題。構建更加完善的涉外文化貿易法制規則體系,可以為“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共建營造更加完善的法治環境,助力共建“一帶一路”文化貿易的高品質發展。
加強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建設,有助於更新升級“一帶一路”共建國之間的雙邊文化投資協定。隨著國際文化經貿投資發展的日新月異,我國同“一帶一路”共建國簽訂的雙邊數字文化産業投資協定需逐步更新升級。其中關於“投資者”和“投資”等核心概念的界定,將升級匹配數字經濟的實際情況。此外,“國民待遇”條款規定也將更新更全面。構建“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包含著對“一帶一路”現有雙邊文化貿易投資協定的更新和升級,符合“一帶一路”共建國的共同利益。
加強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建設,有助於提升我國參與“一帶一路”經貿投資糾紛解決的能力和水準。一方面,“一帶一路”建設存在相對多元的法律體系。目前已有超過150個國家同我國簽訂“一帶一路”合作文件,這些國家的法律體系涵蓋英美法係、大陸法係和伊斯蘭法係。另一方面,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過程,司法人員需依法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慣例, 準確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這既是對共建國法院審判涉外案件的要求, 也是對相關律師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要求。涉外文化貿易法制建設,有助於提升我國國內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在“一帶一路”共建中的法律服務能力和水準。
第二,涉外文化貿易法制是一個有機融合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等諸多方面的制度體系。推進“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建設,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各司其職、統籌推進。構建協同高效的“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確保涉外文化貿易執法司法效能,提升涉外文化貿易法律服務水準。
從立法層面看,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形成系統完備、規則完善的“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制體系,不斷夯實“一帶一路”法治之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我國立法機關應視輕重緩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有重點、分步驟地通過制定新法和修法、釋法以及廢除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加快建立公開透明的“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律體系,為推進“一帶一路”高品質共建提供法制保障。
從執法層面看,我國行政機關應注重提升涉外執法能力建設,在執法實踐中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合理適用自由裁量權,準確解釋法律法規,提高我國涉外文化貿易法律法規的透明性、穩定性,打造高品質文化産業營商環境。
從司法層面看,我國司法機關應加快涉外文化貿易立法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精準依據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準據法,推出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進法治進程的典型涉外案例,為“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制建設提供司法護航。從法律服務層面看,應積極支援建設國際一流的涉外仲裁機構和涉外律師事務所,加快培養國際一流的涉外文化貿易法治人才,為保障我國公民、法人以及國家在海外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專業服務。
第三,推進“一帶一路”涉外文化貿易法治體系建設,我國將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一帶一路”文化貿易規則制定,參與“一帶一路”文化貿易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促進“一帶一路”框架下國際關係法治化,進而推動國際秩序更加公平合理。
“一帶一路”框架下的國際法治合作,要基於國際條約和平等互惠原則,深化“一帶一路”共建國執法司法合作。不斷推進共建國在送達、取證、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領域的相互承認與執行等司法協助。深化律師、仲裁、調解、公證等領域的法律服務協作,強化領事保護與協助,打造保護我國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鏈。積極參加和引領“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國際規則的制定和改革,提高中國引領“一帶一路”文化貿易規則構建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推進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打造維護“一帶一路”共建國權益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涉外文化貿易法治之翼”。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變革的動蕩性激增,國際法治面臨著嚴峻挑戰。面對世界各國共同現代化的歷史任務,中國將堅定不移推動“一帶一路”共建邁向高品質發展新征程。加強涉外文化貿易法制建設,穩步拓展規則、制度、治理、標準等法制法規建設,保障“一帶一路”文化貿易營商環境更加公平、團結、創新,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升級,為“一帶一路”下一個金色十年注入新動力。
作者:寶瀟然中國傳媒大學國際傳媒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