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在一審判決一個多月後,今日迎來二審。

去年,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強制要求人臉識別方式入園,原告郭兵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無獨有偶。前段時間,一位買房者為避免被售樓處通過人臉識別技術進行大數據“殺熟”,帶著頭盔前來看房。

伴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加速應用,個人資訊收集與處理無處不在。用戶在享受大數據與人工智慧帶來的便利同時,也開始反思技術與隱私的邊界。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大眾對個人資訊安全的保護意識愈加強烈,無論是訴諸法律,抑或是“簡單粗暴地”戴上頭盔,本質上都體現全社會對個人資訊的關注和自我保護意識的覺醒,企業試圖“用隱私換便利”的做法已越來越行不通。

個人資訊保護意識愈加強烈

願意為尊重個人資訊保護的産品和服務額外付費;對侵犯個人資訊的企業“用腳投票”;對APP要求的“許可權”多留了一個心眼;打開瀏覽器的“禁止跟蹤”功能;複印身份證時標注“僅限辦理某業務時使用”……近年來,大眾對保護個人資訊的意識已經覺醒。

由全國135家網路安全行業協會和相關社會組織聯合發起的2020年度全國網民網路安全感滿意度調查顯示,網民對於侵犯個人資訊的關注高達80.94%,而有49.42%的網民認為自己的個人資訊遭遇過侵害。

專家指出,對個人資訊安全的高度關注和普遍擔憂,體現出大數據時代個人資訊保護與數據價值釋放之間的秩序與平衡仍待解。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以大眾關注較高的“人臉識別”舉例稱,人們的擔憂主要基於多種現實因素:一是人臉識別的應用場景越來越多,如“刷臉”進小區、進學校等,但收集人臉資訊的機構本身技術水準參差不齊,導致資訊安全難以保障;二是人臉作為生物資訊,一般伴隨終身、不可更改,隱私洩露造成的後果嚴重;三是相較于指紋、虹膜等個人敏感資訊,人臉識別資訊可能通過不易被查覺的攝像頭被瞬間記錄,難以被阻止。

北京高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源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表示,近年來,有更多的人意識到,個人資訊不僅包括聯繫方式,還包括一般身份資訊、醫療健康資訊、金融資訊、行蹤軌跡等。而這些數據在大數據時代可被用於數據訓練、優化演算法等,具有較高的利用價值。因此,著力解決好、平衡好個人資訊保護和數據價值的釋放效率,在大數據時代非常關鍵且緊迫。

多方發力積極回應民聲

儘管公眾對於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已明顯提升,但目前個人在遭遇隱私侵權後,維權手段仍相對有限。面對一些“大廠”花樣百齣的侵權行徑,用戶往往只能陷入“用了想罵、罵完再用”的無奈。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發佈的《2019年中國網民資訊安全狀況研究報告》顯示,77.7%的被調查網民遭遇過資訊安全事件,但在遭遇過資訊洩露的網民中,高達47.5%的網民選擇置之不理。

面對公眾的關心、期待和呼聲,為保障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和合法權益,讓資訊不再“裸奔”,我國個人資訊保護力度逐漸加大。

在立法層面,讓個人資訊保護有法可依,正在成為重要趨勢。從表決通過《民法典》,到《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陸續出臺,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穩步推進。

在監管層面,2019年1月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的公告》,並成立“APP專項治理工作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工作在全國範圍內不斷推進。

連續兩年來,工信部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針對老百姓反映比較強烈的APP侵害用戶權益的四方面十類問題進行重點整治。截至24日,已對52萬款APP進行了技術檢測,責令1571款違規APP進行整改,公開通報了500款APP,對120款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APP進行直接下架處理。近期,工信部宣佈原定於2020年12月結束的專項整治行動,在此前基礎上再延長半年;並在全國APP個人資訊保護監管會上,以電信終端産業協會(TAF)團標形式發佈涉及圖片、通信錄、設備資訊、人臉等資訊收集使用規範的18項標準,進一步為相關工作提供依據和支撐。

伴隨公民對個人資訊保護的認識更加充分,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服務型政府研究中心主任黃國彬表示,相信監管機構會以更加明確的目標和行動回應消費者訴求,及時地、全面地、高效地履行監管職責。期待更多社會主體共同參與,實現聯動配合,更好地培育個人資訊保護的土壤。

薛軍則建議,要進一步強調個人資訊保護的公益訴訟。“讓更有能力的專業機構代表普通公民維護個人資訊權益,將大大解決公民在個人資訊維權上存在的時間精力不足、能力有限等現實問題。”

“針對目前存在的這些痛點,其根治之法在於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運營商、公民個人多方共同發力。”黃國彬表示。


責任編輯:周思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