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網信辦發佈了關於開展疫情防控相關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通告,要求全市疫情防控APP運營者依法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責任。對存在問題的APP,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採取約談、公開曝光、通知下架、行政處罰等措施。中央網信辦此前也發佈通知,明確要求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個人資訊,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疫情發生以來,數字化技術借助數據、演算法、産品優勢廣泛服務於社會各個領域,在篩查分類、協同救治、疫情統計、資源分配、隔離管理以及居家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提升了疫情防控的效率和精準度。與此同時,一些消費者也面臨資訊洩露風險。比如,到超市、商場等經營場所被要求登記姓名、手機號等個人資訊,有的還要求登記身份證號碼和家庭住址等資訊。其中,不乏違法違規採集使用個人資訊、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等情況。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這意味著,在數字化防疫的同時,需要切實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如果根據防疫要求,確需收集個人資訊的,在涉及個人資訊的採集、匯總、共用等多個環節,都應當注意做好個人資訊保護工作,防止出現數據洩露、丟失、濫用等情況。

  同時,對於因防疫需要收集到的個人資訊,必須嚴格做到專採專用,並在疫情結束後按規定妥善處置。特別是要防止一些商業機構假借防疫之名隨意收集公民資訊,要劃定紅線,禁止其將參與疫情防控獲取的數據商業化利用,對於惡意洩露、濫用個人隱私資訊的行為,應依法依規懲處。(鳴 澗)



責任編輯: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