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解讀

2023-11-13 15:21:48.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2023年7月17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為便於貫徹執行,現解讀如下。

一、《指導目錄》出臺背景

2020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應急管理部高度重視、統籌推進,各項重點改革任務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的要求,應急管理部起草了《指導目錄》,徵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和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經司法部審核,報請國務院同意後印發。2023年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對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出部署,對落實好《指導目錄》提出具體要求,同時明確《指導目錄》由應急管理部根據通知精神印發。

《通知》和《指導目錄》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是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實際行動,對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完善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目錄》主要內容

《指導目錄》主要梳理規範應急管理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共368項,包括行政處罰366項、行政強制2項。本次國務院批准發佈的《指導目錄》中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關事項更新至2023年5月31日。

一是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和實施依據。執法事項名稱原則上根據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條款內容進行概括提煉。不包括地方性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實施依據按照完整、清晰、準確的原則,列出了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具體條款內容。

二是明確法定實施主體。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中辦、國辦文件要求,列入《指導目錄》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統一規範為“應急管理部門”,即以應急管理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目錄》中有關事項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由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依法實施。

三是明確第一責任層級。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把查處違法行為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壓實,但不排斥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和處罰權。

三、貫徹實施要求

《通知》和《指導目錄》是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準確把握《通知》和《指導目錄》的精神和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和地方立法情況,在《指導目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儘快形成本地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按程式審核確認後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照《指導目錄》進一步落實執法責任,厘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執法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壓實執法責任,實現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三是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不斷提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效能,聚焦執法辦案,充分利用資訊技術等方式方法,多措並舉推動執法工作更加規範、科學、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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