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印發,聚焦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效率和公平,從擴大資源供給、規範授權運營、鼓勵應用創新等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
“這些措施與《關於促進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等政策一起相繼出臺實施,有利於培育一大批數據企業,促進數據産業加快發展。”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説。
市場各方普遍認為,《意見》將大幅增加公共數據資源供給力度,激發全社會用數活力。《意見》明確數據服務企業可以通過合規方式參與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有助於企業拓展業務範圍,提供更加豐富的數據産品和服務;支援數據交易機構、數據流通交易平臺互認互通,為數據服務企業提供了更加規範和便捷的數據交易環境。
規範授權運營
公共數據具有體量大、品質好、帶動作用強等特點。如何讓更多數據流動起來,《意見》圍繞激發數據資源供給動力,對共用、開放、授權運營3種方式進行體系化部署。
“授權運營是《意見》中提出的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新模式,通過引入社會力量作為運營機構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産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公共數據獲取問題,為我國數據産業發展注入新動能。”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孟慶國介紹,各部門、地區在前期授權運營探索中形成了整體、分領域、依場景等不同授權模式,有效提升了公共數據供給和開發效率,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因此,《意見》重點針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行為進行規範,通過合理制度安排回應市場關切、滿足發展需求,正確處理好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關係,充分保障各方權益。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副院長魏亮建議,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公開遴選具備數據開發利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運營機構,設置合理運營期限,建立退出機制,並向社會公示授權運營情況。對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登記制度,健全對公共數據資源流通使用過程的追溯、監督和管理機制。
北京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理論國際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張向宏則認為,應加快建立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機制。“公共數據開發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取決於授權運營制度能否兼顧經濟性和公益性。通過市場化機制確保公共數據開發主體獲得成本補償和利潤,充分調動其開發公共數據的積極性。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産品和服務可有條件無償使用。”
收益分配方面,應按照“肯定數據資源的基礎貢獻、鼓勵數據加工和運營的勞動價值、促進數據價值惠及全體人民”目標,推進機制模式探索,使運營收益最終投入造福全體人民的事業。
孟慶國提出,要避免濫用行政權力或市場支配地位,約定運營機構獲得的授權和業務範圍,規定其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授權範圍內已交付的公共數據産品和服務再開發等。保障市場公平,要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等方式選擇運營機構,授權運營活動開展要做好公開公示。
鼓勵應用創新
釋放公共數據價值關鍵在於找到可落地的應用場景。目前,公共數據在政務、金融、交通等領域的價值已經得到一定體現。例如,北京市對經營主體的登記、納稅、不動産、社保等高價值數據進行挖掘分析,為金融機構普惠金融業務提供支援。在交通領域,實時公交、航旅縱橫等常用的産品和服務,也是基於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産生的。
中國聯通持續挖掘公共數據價值,為城市管理和基層治理提供有力數據支撐。在日前舉辦的2024年“數據要素×”大賽全國總決賽上,中國聯通主導建設的“基於12345數據融合價值挖掘賦能基層治理”項目,獲城市治理賽道應用實踐獎。據介紹,該項目圍繞城市治理的難點問題,探索出以數據為基礎的“五個一”協同治理機制,以熱線數據為主,匯聚政務服務、基層網格、企業、物聯、視頻等多源數據,運用大模型、區塊鏈等技術,開展數據融合創新應用並取得較好成效——在訴求辦理方面,服務滿意率從88%上升至92%,工單辦結率從95%上升至98%,平均辦結天數從9天下降至7天。
“未來公共數據將在教育、醫療、環保、城市治理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張向宏以城市治理為例解釋説,通過分析城市交通、公共安全、人口分佈等數據,可以為城市規劃和管理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和決策支援;通過實時監測交通流量和擁堵情況,可以優化交通信號燈控制和路線規劃,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也要看到,目前面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數據産品和服務還不夠充足,供給類型與需求場景不能很好匹配。下一步,要推動數據利用方式向共用匯聚和應用服務能力並重方向轉變,更好滿足廣大經營主體對全國全量數據、地方精細數據等多樣化需求。
《意見》特別強調要繁榮數據産業發展生態。“要支援更多數據技術創新應用,在起步期通過開放公共數據應用場景、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示範引領,為産業早期發展提供幫扶。”孟慶國建議,通過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為數據企業發展提供直接支援。從多方主體、多種維度為從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企業賦能,凝聚行業共識,助力行業發展。
在魏亮看來,前期可以依託運營機構公開的公共數據産品和服務能力清單,鼓勵更多經營主體對這些産品和服務進行再開發再利用,通過舉辦公共數據應用大賽、經驗交流研討會等形式吸引經營主體;從長期看,要綜合運用財政、稅收等手段,著力培育壯大數據産業,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市場環境,不斷增強産業內生動力。
統籌發展和安全
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其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是業界關注的問題之一。《意見》重申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禁止運營機構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數據。
“《意見》重點提出和規範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在公共數據開發利用過程中統籌發展與安全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和實踐探索。通過將公共數據授予特定運營機構進行加工處理,劃定了明確且有限的數據安全監管對象和範圍,在保障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向市場提供數據資源、産品和服務。”孟慶國説。
具體而言,監管層面,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監管責任機制。授權運營機構要加強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建設,完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履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
技術層面,要增強技術和數據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可信的數據開發利用環境,通過隱私計算、數據空間等技術促進數據可信流通。
“我們將始終堅持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過程管理相結合,會同有關部門,將安全保障和權益保護貫穿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保障相關主體各項權益,防範各類數據風險,不斷增強企業和公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説。(李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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