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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音樂吹來陣陣新風,切勿偏離航向

發佈時間:2021-12-15 18:56:58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楊俊康

網路音樂作為“數字科技+音樂”的産物,自20世紀末在國內出現,至今已發展成為龐大的行業體系。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達6.8億人,佔網民整體的67.4%。當下,網路音樂發展有何特點,遇到哪些瓶頸,有何發展前景?對於這些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開放式創作、強社交性、隨時隨地性:網路音樂的基本特徵

開放式創作是網路音樂得以存在並獲得穩健發展的一個突出特徵。網路音樂從一齣現,就有著與傳統音樂不同的實踐路徑。以創作為例,傳統音樂創作主體以職業音樂家為主,創作過程是作曲家個人獨立思考的過程,是創作主體將個體經驗、社會經驗樂譜化和音響化的過程,創作目的是追求藝術作品的唯一性、不可複製性。網路音樂則具有開放性、自發性特徵,創作主體既可能是職業音樂家,也可能是具有音樂素養且熟悉數字技術的非職業音樂人,創作媒介可以是個人電腦,也可以是各種移動智慧終端,借助編曲軟體每個人都可以成為音樂家,通過人機互動的方式,傳統獨立思考的音樂創作轉變為具有“群體意識”的音樂製作,傳統藝術的唯一性也被網路音樂易於傳播的可複製性擊破。

還有就是強社交性。音樂的社交功能早在音樂産生之初就已經很明確,無論古今中外,音樂在社會生活中都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古典主義時期,音樂會、沙龍是上層人士聚會交友的場合,人們利用音樂活動開場前的酒會、中場休息和結束後的冷餐會三五成群聊天,結識新朋友。進入20世紀,隨著大眾音樂的盛行,利用音樂進行社交的場合變成酒吧、俱樂部、舞廳和室外廣場,社交圈子和參與社交的群體更傾向於平民化和世俗化。20世紀末,網路音樂的出現,改變了古典音樂會、現代流行演唱會等主體在場的聆聽方式,進而消解了傳統音樂活動的社交功能。為了彌補群體經驗的缺失和提升網路音樂體驗,網路平臺的“虛擬共同體模式”應運而生。比如,通過演算法為客戶匹配喜好的歌曲,用戶可以收藏歌單、分析數據並分享自己喜愛的歌曲等。國內開發音樂社交功能的平臺鼓勵用戶創建歌單、發表評論並與他人互動,基於共同的音樂興趣打造屬於自己的音樂好友圈,有的在這個基礎上開發彈幕、歌曲評論和私信功能,進一步加強産品的社交屬性。

再是隨時隨地性。傳統音樂表演和欣賞以口傳心授、現場參與為主,音樂活動大多限定在家庭、教會、宮廷和音樂廳。隨著記譜法和印刷術的出現,音樂得到廣泛傳播,參與音樂活動的群體越發多樣化,但仍然需要在固定場所進行。數百年來,音樂表演和聆聽始終保持一種面對面的方式,無論家庭私人聚會或公共音樂廳,即時的情緒回應和互動是音樂感性經驗生成的唯一路徑。19世紀下半葉,當愛迪生發明瞭第一台留聲機,音樂的音響形式就不再被局限于某個固定的空間和時間,這對音樂而言,是前所未有的巨大變革。隨著黑膠唱片、收音機、卡式磁帶、CD、VCD、電視、網際網路等媒介的出現,音樂被徹底從固定空間中解放出來,這種變化尤其表現在受眾群體的聆聽方式上。人們可以根據需要,在合適的時間、地點反覆收聽或收看。音樂廳不再是音樂實踐活動的必然場所,在現代生活中,依託新媒介手段,在工作、娛樂、就餐、開車、候機等不同場景中都可以聆聽音樂。就當下網路音樂而言,隨時隨地性不僅體現為主體對音樂場景和音樂風格的自主隨機選擇,更體現為圍繞音樂展開的實時性交流、評論和由此形成的音樂社交圈,這是青年人參與音樂實踐活動最主要的方式。

真實性、審美經驗、價值觀:網路音樂亟待直面的問題

網路音樂為文藝領域吹來陣陣新風,同時其發展進程中也存在系列值得思考的問題,甚至還有偏離正確航向的危險。

比如關於真實性的問題。對音樂真實性的討論,均與現代科技發展有關,包括電子音樂和網路音樂。前者涉及聲音維度的真實,後者涉及視覺維度的真實。電子音樂,相對原聲音樂(樂器)而言,源自20世紀50年代電子技術在音樂創作、表演和樂器製作中的使用。電子音樂的出現,改變傳統音樂建立在自然音和樂音基礎上的創作實踐,大量噪音和非自然音的使用,引發了人們對“什麼是音樂”的思考。網路音樂,基於音樂廳音樂、廣場音樂而言,是20世紀90年代網際網路科技發展的産物。網路音樂就是指現實音樂的網路移植或所有與網路相關的音樂實踐。早期網路音樂的討論焦點大多集中在現實音樂網路化後對傳統音樂形態的衝擊,包括網路音樂版權的合法化問題。未來,現實音樂會、演唱會或其他音樂實踐活動,將以虛擬全息影像的方式在網路中實時存在,參與活動的主體同時具有兩個身份,一個是現實的,一個是虛擬的。現實人可以進入網路成為虛擬人,虛擬人也可以跳出網路成為現實人。哪個才是真實的?這將是未來網路音樂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另外,還有關於審美經驗的問題。藝術創作的目的很多,其中獲得良好審美經驗尤為重要,這是藝術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徵。在音樂領域,審美經驗的生成離不開主體感受音樂的途徑、目的和模式。途徑是指用什麼方式獲得音樂,目的是指為什麼要從事音樂,模式則是指從事音樂過程中由於目的不同而形成的主體感知方式不同。一般來説,20世紀以前的音樂審美經驗,是一種建立在主客二分範式上的“靜觀模式”,聆聽者與音樂作品之間始終保持距離。這種距離不僅是物理層面的,而且也是心理層面的。比如,傳統以音樂廳為主的聆聽模式,舞臺將物理空間劃分為臺上和台下,將群體劃分為表演者和聽眾,這是基於“藝術高於生活”理念構建出的審美範式。進入20世紀,隨著大眾音樂的興起,音樂感性經驗轉變為“介入模式”或稱“參與模式”。酒吧、俱樂部、室外廣場成為大眾音樂活動的空間,雖然還有形式上的舞臺,但心理距離和界限已被抹去,通常是臺上台下一起唱,演員觀眾一起跳。而20世紀的專業音樂領域也反映出同樣傾向,將主體融入客體成為藝術品構成的一部分,這是20世紀美學“本體論轉向”在藝術創作中的體現,促成當代審美經驗的泛生活化傾向,藝術即生活。

未來,音樂審美經驗將更多地借助網路音樂活動生成,相比“靜觀模式”和“參與模式”,這是一種全身心的“沉浸模式”。物理主體通過虛擬主體在全息影像空間中獲取經驗,儘管經驗生成不需要身體的物質性在場,卻並不影響主體透過VR設備獲得精神與物質性身體的愉悅感。由於“沉浸模式”的隨時隨地性,審美經驗也將進一步呈現出零散化、碎片化特徵。

價值觀問題最為關鍵。價值觀是人們認知、理解和判斷事物的基本原則,人類價值觀的形成會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包括社會、家庭和教育環境等。音樂作為社會文化的一種表達方式,在樹立和傳遞社會價值觀上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網路音樂當然也不例外。由於網路音樂的受眾群體是青少年,樹立和傳遞什麼樣的價值觀就成了自網路音樂誕生以來各界關注的焦點。不少網路音樂作品直白、庸俗,毫無格調,成為惡俗的代表。網路上還流行篡改經典歌詞,傳遞扭曲的價值觀念,比如將歌曲《月亮代表我的心》改成“你問我鈔票有多少,我背景好不好?我的心不移,我的愛不變,存摺代表我的心……”這些現象引發社會的普遍擔憂和批評。網路音樂市場應該堅持正確價值取向,積極鼓勵民族原創、健康向上的網路音樂産品的創作和傳播。今後,隨著網際網路沉浸式場景的普及應用,網路音樂需要特別重視虛擬時空中的音樂價值觀問題,這是網路音樂獲得長足發展、健康發展的“命脈”。

(作者係天津音樂學院音樂學系教授,本文原載于《光明日報》2021年12月15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