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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4大能力!教育部發佈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

來源: 微言教育微信公眾號 | 作者: | 時間: 2021-05-07 | 責編: 盧玉勤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學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五個文件(以下簡稱《能力標準》),分別明確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

一、《能力標準》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教師是教育工作的中堅力量。有高品質的教師,才有高品質的教育。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改革對於嚴把教師入口關、提升師範生培養品質、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教師資格準入辦法,吸引優秀人才到中小學任教,2020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建立健全教師教育院校對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進允許教育類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9月,教育部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方案》),實施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要求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

出臺《能力標準》,旨在進一步加強師範類專業建設,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推動教師教育院校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融入到日常教學、學業考試和相關培訓中,提高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品質,從源頭上提升教師隊伍教書育人的能力水準。

二、《能力標準》的研製過程是怎樣的?

《能力標準》的研製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工作階段:

一是文件研製起草。2020年9月,組織專家進行文件研製集中辦公。結合中小幼職特五類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要求的共性和特性進行研究,梳理行文思路,明確文件框架,形成《能力標準》徵求意見稿。

二是廣泛徵求意見。2020年11-12月,徵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等學校、國家教師教育諮詢專家委員會、各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等的意見,進行匯總、整理。

三是修改完善成稿。2021年1月以來,根據各方反饋意見進行反覆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能力標準》。

三、《能力標準》研製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一是著眼新時代教師培養目標。圍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培養,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準,細化師範生實踐能力要求,基於師範生能達到的實際水準,強調與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相匹配的教書育人能力素質提升,與時俱進,守正創新。

二是堅持做好分類指導。根據《免試認定改革方案》要求,《能力標準》服務高校加強培養過程性考核和組織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需要,按照中學、小學、幼兒園、職業教育、特殊教育五類師範生教育教學基本能力進行分類指導,突出專業特色。

三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系統設計。《能力標準》研製對標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的“畢業要求”,按照“一踐行,三學會”(踐行師德,學會教學、學會育人、學會發展)的基本框架行文,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考試大綱以及中小幼職特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相關要求,指導各校加強師範類專業建設,提升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水準。

四、《能力標準》主要內容有哪些?

《能力標準》共五個文件,分別明確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專業師範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每個文件分四個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

第一部分為師德踐行能力,包括遵守師德規範、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範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

第二部分為教學實踐能力(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為保育和教育實踐能力),主要從掌握專業知識、學會教學設計、實施課程教學(學前教育專業為開展環境創設和遊戲活動、實施教育活動)等方面,對師範生教育教學實踐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細化要求。

第三部分為綜合育人能力,主要從開展班級指導、實施課程育人、組織活動育人等方面強調教育“育人為本”的本質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第四部分為自主發展能力,從注重專業成長、主動交流合作兩方面,突出終身學習、自主發展,以及在學習共同體中不斷提升專業水準的意識和能力。

五、下一步推動落實《能力標準》有哪些工作舉措?

一是加強宣傳解讀。把宣傳解讀《能力標準》作為《免試認定改革方案》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各地、相關學校全面準確理解,嚴格貫徹執行。

二是深入推動落實。支援各地及相關學校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免試認定改革具體實施辦法,尤其是督促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根據《能力標準》,儘快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加強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培養過程性考核,統一組織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等,深入推進免試認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