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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義務教育品質評價指南》

來源: 教育部 | 作者: | 時間: 2021-03-22 | 責編: 盧玉勤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提出的“破五唯”重要指示,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要求,經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義務教育品質評價指南》(以下簡稱《評價指南》)。

《評價指南》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品質評價體系;要堅持正確方向、育人為本、問題導向、以評促建,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

義務教育品質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縣域義務教育品質評價主要包括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教學條件、教師隊伍、均衡發展等五方面內容,旨在促進地方黨委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學校辦學品質評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發展等五方面內容,旨在促進學校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要求,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充分激發辦學活力,不斷提高辦學水準和育人品質。學生發展品質評價主要包括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五方面內容,旨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評價指南》要求,在實施工作中要注重優化評價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注重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既要關注合格程度,又要關注進步程度、努力程度;注重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既要關注整體成效和全面發展,又要關注特色發展和個性發展;注重自我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既要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又要構建外部評價體系;注重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既要構建網路資訊平臺及數據庫,又要採取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線下方式。

《評價指南》明確,義務教育品質評價實行縣和校自評、市級復核、省級評價、國家抽查監測,並強調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品質評價結果運用的機制,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將學生發展品質評價結果作為學校辦學品質評價和縣域義務教育品質評價的重要依據,將學校辦學品質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援、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將縣域義務教育品質評價結果與縣級黨政領導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認定等工作掛鉤。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義務教育品質評價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