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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印發我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

來源: 重慶日報 | 作者: | 時間: 2021-01-18 | 責編: 楊鋒

近日,重慶市教委、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重慶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公費師範生的選拔錄取、公費培養、履約任教等相關政策。

怎麼招?提前擇優選拔優秀高中、初中畢業生

《實施細則》明確,公費師範生包括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以下簡稱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和重慶市公費師範生。  

《實施細則》明確,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執行。

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面向優秀高中畢業生招生,實行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重慶市學前教育公費師範生重點面向優秀初中畢業生招生,納入到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組織;探索實行面向優秀高中畢業生的本科層次提前批錄取,逐步提高幼兒園教師培養層次。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傾向和從教潛質,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高中、初中畢業生進行公費培養。

重慶籍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入學報到前,須與部屬師範大學和重慶市教委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重慶市公費師範生入學報到前,須與培養高校、區縣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重慶市公費師範生定向培養協議》,明確四方權利和義務。

怎麼進入、退出?入學1年內可申請轉入或退出  

《實施細則》明確,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進入、退出按照教育部公費師範生教育相關政策執行。

重慶市公費師範生的進入、退出,對於有志從教並符合轉專業條件的非公費、非師範類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1年內,經公開選拔、競爭擇優,可在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內,經培養高校和簽約區縣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後轉入重慶市公費師範生相關專業,簽訂協議並由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學前教育公費師範生根據當年中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其他專業,如果達不到其他專業當年錄取條件,可調整到學校當年錄取的最低分專業。

怎麼就業?專項招聘落實任教崗位  

《實施細則》明確,重慶籍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重慶市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下同)任教。

由相關部門組織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為每位畢業的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重慶市公費師範生通過專項招聘的方式招聘到簽約區縣學校任教。

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到農村鄉鎮及以下小學任教,學前教育公費師範生到區縣政府舉辦幼兒園任教。由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招聘方案,為通過招聘程式的畢業生落實聘用後任教服務所需崗位和編制。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細則》指出,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於6年。鼓勵、支援公費師範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公費師範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按協議履約任教滿一學期後,可免試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重慶市公費師範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産研究生。

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市教育部門同意後,可在本市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重慶市公費師範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服務期滿3年,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可在簽訂協議區縣學校間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