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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來源: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作者: | 時間: 2020-12-14 | 責編: 楊鋒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務局)、市場監管局,萬盛經開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重慶經開區市場監管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廳函〔2020〕28號),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集中整治,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針對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於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二、工作安排

(一)2020年11月—12月,整治行動部署階段。

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要建立工作機制,並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細化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相關區縣教委要按照市教委提供的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名單(見附件1),收集轄區校外培訓機構使用的各類培訓格式合同文本一式兩份。

(二)2021年1月—10月,實施階段。

2021年1月—2月,合同文本初審。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能依次對收集到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初步審查。區縣教委主要審查格式條款是否符合教育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區縣市場監管局主要審查格式條款的公平性,兩部門形成初審意見後,于2021年2月26日前將收集的合同文本(紙質件)、梳理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及初審意見(附件2,紙質件和電子件),分別報送市教委民辦教育處和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

2021年3月—5月,專家評審。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對各區縣上報的初審情況進行匯總,兩部門共同組織召開闔同格式條款專家評審會,對初審中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審查,形成統一的點評意見。

2021年6月—9月,集中規範。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根據統一點評意見,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開展執法規範。可以採取聯合執法集中約談、利用年檢檢查等方式,引導經營者積極整改。對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視整治情況,適時公開點評一批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

(三)2021年10月—11月,總結階段。

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情況,並於2021年11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統計數據(附件4)和2—3個典型案例分別報送至市教委民辦教育處和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化解校外培訓機構合同糾紛的重要舉措,關係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健全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確保高品質完成集中整治。

(二)密切溝通配合。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據各自職責落實好責任分工。對於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資訊共用,及時溝通聯絡,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形成執法合力,確保執法的準確性和專業性。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教委、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宣傳,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營造有利的輿論氛圍。可以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與推行《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附件3)工作結合起來,引導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簽約履約行為。

附件:1.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2.校外培訓機構不公平格式條款及初審意見

3.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4.校外培訓機構格式條款監管工作統計表

附件下載:

渝教民發〔2020〕8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