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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和加強高校校企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

來源: 重慶教育委員會 | 作者: | 時間: 2020-09-29 | 責編: 楊鋒

近日,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高校校企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以下是具體通知內容:

各高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産教融合的若干意見》《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高校校企合作辦學,提升校企協同育人水準,增強高等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高校校企合作辦學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校企合作辦學內涵

校企合作辦學是指高校與實體企業(不包括教育培訓機構和教育仲介機構)合作,在學科專業建設、人才培養與職工培訓、實習實訓、學生就業、科技創新與技術服務、資源共用與共同發展等方面開展的以學歷教育在籍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教育教學活動。

二、落實校企合作辦學主體責任

高校是校企合作的責任主體。高校要選擇資質好、誠實守信、社會責任感強、管理水準高的企業開展校企合作辦學。高校可以依法依規向合作企業購買優質教育資源和服務,聘用企業優秀師資。高校開展校企合作須履行評估合作企業條件、組織專家論證、單位集體決策、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等程式。各高校二級單位不得擅自開展校企合作辦學。

三、規範校企合作辦學管理

(一)完善機制。各高校要進一步明確校企合作辦學目的,樹立正確的校企合作辦學理念,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堅持高等教育和校企合作辦學的公益性原則,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設立校企合作管理機構,明確機構職能職責,形成校企合作協同育人的良性機制。

(二)規範招生管理。招收高中階段畢業生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含實行單設招生代碼項目),必須出具市教委備案同意文件並在學校招生簡章中公佈校企合作專業名稱和招生計劃,明確收費標準,供考生自主選擇;企業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參與任何招生工作。面向高校在校學生選拔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應採取學生自願報名、學校遴選、簽訂協議的方式,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編入校企合作教學班,同時建立學生退班機制。原則上,不再批准實行單設招生代碼招生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

(三)規範教育教學管理。校企合作辦學過程中,高校要切實從教學、師資、實習實訓、安全等方面加強過程管理,對人才培養全過程負責。不得以校企合作名義將學生全程委託給企業或其他機構進行培養和管理,不得以收取管理費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將學生培養任務轉包、分包或變相轉包、分包給企業或其他機構。通過單設招生代碼招生的學生不能轉學轉專業。

(四)規範收費管理

1.校企合作辦學成本堅持高校、企業和學生合理共擔機制。原則上校企合作屬於教學計劃的一部分,在合作過程中,高校向合作企業購買的服務,確需向對方支付費用的,應由學校從學費中支出,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高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

2.針對社會急需、工科為主、動手實踐要求高的專業開展的校企合作項目,若辦學成本增加較多,現行學費標準和財政補助難以保障,可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規範我市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09〕76號)規定收取培訓費。培訓費由學校按照學生自願和合理補償成本的原則制定,提交相應測算依據,隨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登記表報市教委,並經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備案後執行。高校應嚴格按照備案的培訓費收費標準執行,並根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計劃完成情況,按進度、按程式支付給合作企業。校企合作項目培訓費應按規定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費。校企合作項目培訓費不得與學費捆綁收取,也不得由企業代為收取。高校應當主動公開校企合作培訓費收支明細,主動接受學生和市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3.在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設置的課程外,如企業向學生提供證書培訓等增值服務的,由學生自願報名參加,學校不得代為收費。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發放不得與培訓證書掛鉤。

(五)加強備案管理。對計劃在規定學費標準之外另行收取培訓費用的校企合作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高校須填寫《重慶市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登記表》(附件1),提交相關備案材料(詳見附件2),于每年9月至12月間,將下一年度擬收取培訓費的校企合作項目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市教委備案。合作企業資質不符合要求、高校決策程式不全、培訓費標準明顯高於成本的,不予備案。高校要對已開展的校企合作項目,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歸類,並按本通知要求備案,備案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加強風險管理。高校在開展校企合作辦學前,須做好教學品質、經費、就業、安全等多方面的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急預案。在校企合作辦學過程中,要切實加強風險排查研判,及時化解矛盾風險,確保校企合作辦學安全穩定。

四、加強校企合作辦學監督檢查

各高校每年要對校企合作辦學項目開展自查和績效評價,督促合作企業按協議內容履行職責,對履責不到位的企業要建立退出機制,並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市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適時對校企合作辦學項目進行檢查和評估,評選校企合作辦學示範項目,給予相應鼓勵支援。高校在校企合作辦學過程中,如發生對校園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群體性事件,或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對高校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直接責任人問責追責,嚴肅處理。

附件:1.重慶市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登記表

2.重慶市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材料清單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

重慶市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登記表

説明:1.本表由高校填寫,于每年9月至12月報送市教委備案;

2.本表一式4份,經市教委項目備案登記後,作為高校向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備案校企合作項目培訓費收費標準的附件之一。

附件2

重慶市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材料清單

高校在提交《重慶市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備案登記表》時,還需提供以下備案材料:

1.項目方案,包括項目建設思路、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保障措施等。

2.校企合作協議,協議內容應包含合作內容、形式和期限、校企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是否向學生收取費用及收費標準和收費開支、違約責任等。

3.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5〕1008號)有關要求核算的辦學成本情況。

4.項目合作的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計劃。

5.高校集體決策的會議紀要。

6.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