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開展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的通知》,明確今後每年將以春季學期的3月和秋季學期的9月作為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並對各地和學校在2020年9—10月開展以“克服疫情不利影響,持續推進近視防控”為主題的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
各地和學校要部署開展學生視力健康狀況全面普查和摸底,做到早篩查、早預警、早干預,精準掌握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視力健康狀況和視力變化情況。
要堅持近視防控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大力宣傳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減輕中小學生學業負擔、增加戶外活動、改善教學條件等對預防近視的重要性,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嚴格落實減負政策,將近視防控知識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文化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中小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堅持眼保健操等護眼措施,引導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産品。
要切實提高兒童青少年愛眼護眼意識和能力,通過課堂、校園電視和廣播、班會、班團隊日等渠道和形式,向中小學生和幼兒大力宣傳眼健康的重要性和近視的嚴重危害性,引導中小學生積極關注自身視力狀況,做到近視早預防早發現。
要推動家庭共同參與,通過家長信、家長學校、家長課堂、家長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保護視力、預防近視知識,指導和督促家長為中小學生和幼兒提供良好的居家視覺環境,營造良好家庭體育運動氛圍,配合學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控制中小學生和幼兒在家使用電子産品時長,注重培養良好用眼衛生習慣。
通知要求:
各地和學校要緊緊圍繞落實《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迅速行動,加緊部署,緊扣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主題,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互動感強的愛眼護眼科普宣傳。
要統籌好教育、衛生健康等方面力量,將開展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相結合,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通知強調:
各地和學校要堅持公益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宣傳教育月名義搭車開展商業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