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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聯合印發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意見

來源: 微言教育 | 作者: | 時間: 2020-09-08 | 責編: 楊鋒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日前,教育部、中組部、中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聚焦短板弱項,有針對性地提出創新舉措,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大背景下,實現鄉村教師可持續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實現公平而有品質的鄉村教育。

《意見》著力提高鄉村教師綜合素質,激發教師奉獻鄉村教育的內生動力,提升鄉村教師職業發展力。

要求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厚植鄉村教育情懷,發揮鄉村教師新鄉賢示範引領作用。要求創新教師教育模式,堅持以鄉村教育需求為導向,加強定向公費培養,建強面向鄉村學校的師範生委託培養院校。要求加強鄉村教師培訓,構建各級教師發展機構、教師專業發展基地學校和“三名”工作室五級一體化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體系。要求發揮5G、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助推作用,深化師範生培養課程改革,實施中小學教師資訊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強縣域內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意見》著力深化鄉村教師管理改革,緩解鄉村學校人才短缺問題,提升鄉村教師職業供給力。

堅持創新挖潛編制管理,鼓勵地方探索建立教職工編制“週轉池”制度,挖潛鄉村教師編制配備,通過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跨學科等調整力度,調整鄉村學校編制。堅持暢通城鄉一體配置渠道,健全縣域交流輪崗機制,深入推進“縣管校聘”改革,同時完善雙向交流輪崗機制,促進城鄉一體流動。多種形式配備鄉村教師,探索構建招聘、支教等多渠道並舉,多層次人才到鄉村任教的格局。堅持拓展職業成長通道,職稱評聘向鄉村傾斜,允許鄉村學校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堅持鄉村教育帶頭人培養,提升鄉村校長隊伍整體素質,全面實施中西部鄉村中小學首席教師崗位計劃。堅持創造多元發展空間,實施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教育系統“鵲橋計劃”等政策。

《意見》著力保障鄉村教師地位待遇,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提升鄉村教師職業保障力。

強調社會地位提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問題。為更多優秀鄉村教師參與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多種渠道。加大榮譽表彰和宣傳推介力度,向鄉村教師傾斜。強調工資待遇落實。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端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逐步完善鄉村教師住房、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獲得感。強調優化青年教師發展環境,促進專業成長,實施多種形式的鄉村教師成長項目。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導青年教師主動融入鄉村社會。

下一步,將加強統籌力度,建立教育部門牽頭,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確責任主體,加強經費保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造就一支熱愛鄉村、數量充足、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隊伍。

以下是意見具體內容: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

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熱愛鄉村、數量充足、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隊伍,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時代進程,深刻認識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1.重要意義。鄉村教師是發展更加公平更有品質鄉村教育的基礎支撐,是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鄉村教師隊伍還存在結構性缺員較為突出、素質能力有待提升、發展通道相對偏窄、職業吸引力不強等問題,必須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2.總體要求。緊緊抓住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突出問題,促進城鄉一體、加強區域協同,定向發力、精準施策,破瓶頸、強弱項,大力推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高效率改革和高品質發展。力爭經過3—5年努力,鄉村教師數量基本滿足需求,品質水準明顯提升,隊伍結構明顯優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職業吸引力持續增強,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加強。

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激發教師奉獻鄉村教育的內生動力

3.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加強鄉村學校教師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情懷、有擔當、有威信、肯奉獻的黨員教師擔任黨支部書記,鼓勵書記、校長一肩挑。做好在鄉村優秀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鼓勵鄉村學校黨組織與鄉鎮黨委、村黨支部開展聯學聯建活動。建強鄉村學校思政教師隊伍。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強化社會實踐參與,引導鄉村教師真正深入當地百姓生活,通曉鄉情民意,增強教育實效。

4.厚植鄉村教育情懷。探索小班化教學模式,充分融合當地風土文化,跨學科開發校本教育教學資源,引導教師立足鄉村大地,做鄉村振興和鄉村教育現代化的推動者和實踐者。培育鄉村教師愛生優秀品質,特別關注留守兒童、特殊困難學生。引導鄉村教師通過家訪、談心談話等方式,幫助學生健康成長。注重加強與家長交流溝通,指導開展家庭教育,形成家校共育合力。注重發揮鄉村教師新鄉賢示範引領作用,塑造新時代文明鄉風,促進鄉村文化振興。

三、創新挖潛編制管理,提高鄉村學校教師編制的使用效益

5.創新鄉村教師編制配備。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新課程改革、教育扶貧等情況,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適當傾斜,按照班師比與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對民族地區、寄宿制、承擔較多教學點管理任務等的鄉村學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編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小規模學校和寄宿制學校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標準和實施辦法。鼓勵地方在符合現行編制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職工編制“週轉池”制度,妥善解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在配備時向鄉村傾斜。

6.挖潛調整鄉村學校編制。挖潛調劑出來的各類事業編制資源優先用於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保障鄉村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鄉村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城鄉區域人口流動、鄉村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調整人員編制配置,滿足鄉村教育需要。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3年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鼓勵地方探索教師跨學科、跨學段轉崗機制,併為轉崗教師提供專業化的轉崗培訓,緩解英語、音體美、綜合實踐等學科(領域)教師短缺矛盾。鼓勵地方通過跨校兼課、教師走教等方式實現區域內教師資源共用。超編學校確需補充專任教師的,要加大現有人員編制跨校結構性調整統籌力度,保障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

7.規範鄉村學校人員管理。加強鄉村教師編制使用效益評估,嚴禁擠佔、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逐步壓縮使用編制的非教學人員比例,安保、後勤等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滿足,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對於財政能力確實薄弱的縣(市、區),由市級或省級財政統籌。教師配置尚未達標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支援鄉村教育事業,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和專業藝術人才為鄉村中小學提供體育、藝術教育服務。

四、暢通城鄉一體配置渠道,重點引導優秀人才向鄉村學校流動

8.健全縣域交流輪崗機制。深入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和城鎮學校的實際需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並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完善交流輪崗激勵機制,將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城鎮教師校長在鄉村交流輪崗期間,按規定享受當地相關補助政策。村小、教學點新招聘的教師,5年內須安排到縣城學校或鄉鎮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9.加強城鄉一體流動。各地應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管理團隊+骨幹教師”組團輸出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城鎮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統籌安排鄉鎮中心學校和所轄村小、教學點教師交流任教。城鎮學校要專設崗位,接受鄉村教師入校交流鍛鍊。

10.多種形式配備鄉村教師。結合鄉村教育需要,探索構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並舉,高端人才、骨幹教師和高校畢業生、退休教師多層次人員踴躍到鄉村從教、支教的格局。創新教師公開招聘辦法,鼓勵人才到鄉村任教。繼續實施並完善“特崗計劃”,各地應保障特崗教師工資待遇,並按時發放工資。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地方特崗教師計劃。組織招募優秀教師到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支教服務,加大對貧困地區教師隊伍建設的幫扶。

五、創新教師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時代要求的高品質鄉村教師

11.加強定向公費培養。各地要加強面向鄉村學校的師範生委託培養院校建設,高校和政府、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採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等方式,精準培養本土化鄉村教師。面向鄉村幼兒園、小學的師範生委託培養以地方專科、本科師範院校為主,面向鄉村中學的師範生委託培養以地方本科師範院校為主,鼓勵支援師範院校為鄉村高中培養教育碩士。堅持以鄉村教育需求為導向,加強師範生“三字一話”教學基本功和教學技能訓練,強化教育實踐和鄉土文化熏陶,促進師範生職業素養提升和鄉村教育情懷養成。鼓勵師範院校協同縣級政府,參與當地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指導,建立鄉村教育實踐基地,構建三方共建、共管、共用機制,確保教育品質。

12.抓好鄉村教師培訓。積極構建省、市、縣教師發展機構、教師專業發展基地學校和名校(園)長、名班主任、名教師“三名”工作室五級一體化、分工合作的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體系。鼓勵師範院校採取多種方式,長期跟蹤、終身支援鄉村教師專業成長,引導師範院校教師與鄉村教師形成學習共同體、研究共同體和發展共同體。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嚴把語言關,提升鄉村教師自覺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中華傳統文化的意識。加大送教下鄉力度,推動名師名校長走進鄉村學校講學交流。注重開展“走出去”培訓,讓更多鄉村教師獲得前往教育發達地區研修、跟崗學習的機會。

13.發揮5G、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助推作用。深化師範生培養課程改革,優化人工智慧應用等教育技術課程,把資訊化教學能力納入師範生基本功培養。實施中小學教師資訊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2.0,建設教師智慧研修平臺,智慧遴選、精準推送研修內容與資源,支援教師自主選學,為教師提供同步化、定制化、精準化的高品質培訓研修服務,五年內對全國鄉村教師輪訓一遍。加強縣域內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城鄉學校結對建立智慧同步課堂,實現教師“智慧手拉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探索,促進資訊技術、智慧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完善全國教師管理資訊系統,推動系統數據的轉化和應用,更好服務鄉村教師發展。

七、提高地位待遇,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

17.提高社會地位。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教師服務慰問活動。建立鄉鎮黨委和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鄉村學校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和解決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涉及中小學重大事項時,應吸收教師代表參加,聽取教師意見。為更多優秀鄉村教師參與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多種渠道。

18.提高生活待遇。完善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在核定績效工資時,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支援各地因地制宜調整績效工資結構,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佔比;加大課時量和教學實績在考核評價和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權重,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端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鼓勵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在城鎮購買住房給予一定優惠。同時,通過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設好鄉村教師週轉宿舍。各地按照有關規定使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享受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定期對鄉村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以學區為單位建立心理輔導中心。

19.完善榮譽制度。國家繼續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各地結合實際給予獎勵。在各類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中,向鄉村教師傾斜。鼓勵各地加大育人先進事跡和教學典型經驗的宣傳推介力度,組織開展集體外出學習交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培訓機會和榮譽表彰。

八、關心青年教師工作生活,優化在鄉村建功立業的制度和人文環境

20.促進專業成長。優化鄉村青年教師發展環境,在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向鄉村青年教師傾斜,實施多種形式的鄉村青年教師成長項目,加快鄉村青年教師成長步伐。健全傳幫帶機制,充分發揮名師、名校長、骨幹教師的示範引領作用,通過結對子、組建學科小組、納入工作室等方式,主動為青年教師當導師、作榜樣,幫助青年教師提高專業發展能力。繼續實施鄉村優秀青年教師培養獎勵計劃,提供更多學習機會。

21.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在保障教育教學的情況下,組織青年教師參加鄉村各種文化活動,主動融入當地百姓生活。關心鄉村青年教師婚戀問題,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幫助他們幸福成家、美滿生活。

九、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22.明確責任主體。地方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成效列入地方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議事日程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把解決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問題作為縣、鄉黨委和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點考量內容。加強統籌力度,建立教育部門牽頭,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對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23.加強經費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經費的投入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對中西部地區予以重點支援,地方要切實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強化縣級政府管理主體責任,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嚴格經費管理,規範經費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教育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