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汛期,總有一些城市出現內澇積水,造成交通出行不便、甚至是人員被困。身處“東方威尼斯”、坐擁“內陸海景房”等網友自嘲的背後,也提醒著城市管理者,加強城市內澇治理刻不容緩。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十四五”時期加快治理城市內澇作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老城區雨停後能夠及時排幹積水,低窪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産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
近年來,“城市看海”現象之所以時有發生,既有強降雨、地勢低窪等客觀因素,也與一些城市自然調蓄空間不足、排水設施建設滯後、應急管理能力不強等有關。這背後,也反映了過去城市建設“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的舊觀念。
治理城市內澇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發展工程。《實施意見》提到,要“用統籌的方式、系統的方法解決城市內澇問題”。
一方面,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要避免反覆開挖,要優化各類工程的空間佈局和建設時序安排。同時,堅持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並舉,優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溝渠、園林綠地、廣場等實現雨水調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這方面,國內部分城市已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錯的成效。
比如在江西萍鄉,通過海綿城市建設與老舊小區更新、城市道路改造、小街小巷綜合整治等有機結合,已有超八成建成區達海綿城市標準,不僅大幅緩解了城市內澇現象,還有效改善了人居環境,讓城市既有“面子”、更有“裏子”。
另一方面,城市內澇治理涉及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保、交通、應急等多部門,既包括災情發生前的預警預報、防汛調度,也考驗著災情發生後能否做好交通疏散、應急搶險的能力。這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沒抓到位,都有可能導致嚴重的災害損失。所以加強城市內澇治理,必須壓實城市主體責任,明晰各方責任,形成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各方面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處理好“平時和汛時”“防與救”的關係。
告別“城市看海”,還需要因城施策、避免“一刀切”。比如老城區和新城區各有特點,新城區制約條件較少,各項技術措施更易實施,可以合理佈局城市功能,科學確定排水分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排水防澇設施。相比之下,老城區下水管網等普遍面臨著歷史欠賬,改造難度大。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更新改造,修復自然生態系統,抓緊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
相信隨著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為城市更多“留白增綠”,我們定能早日告別城市“看海”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