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已提議多年 國家終出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近年來,各界別政協委員為勞動者的高溫補貼提出了不少建言提案,但每年高溫補貼的不到位還是會刺痛著社會輿論。早在數年之前,就有許多政協委員關注了勞動者的高溫補貼。2009年,全國政協委員王卓輝就建議氣溫在35℃以上可停工休息,2012年全國政協委員、全總副主席張鳴起建議加快制訂高溫季節職工勞動保護規章。2012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4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取代了“暫行”了52年的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王卓輝委員2009年建議:氣溫在35℃以上可停工休息
“近觀浙江,個別地區的最高氣溫已經超過43℃;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高溫天氣已連續4年超過30天,是全省多年平均高溫天數的兩倍多;放眼全國,近年因高溫作業中暑和中暑死亡的人數呈上升趨勢,因高溫引發的勞動爭議也時有發生。”全國政協委員、寧波市政協主席王卓輝建議,國家儘早制定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法律應該給高溫作業者説“不”的權利。
王卓輝介紹説,地方許多城市已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進行了有益試水:廣州出臺規定,將高溫作業中暑視為工傷處理;北京將高溫作業中暑死亡或中暑後於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並給予相應的保險賠償;長沙、南京等地也有“氣溫達到39℃時上半天班,40℃以上時不上班”等不成文規定。
王卓輝建議,制定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時,應該注意充實以下幾方面內容:氣溫在35℃以上,要調整作息時間,必要時要安排停工休息;只要是單位職工,不論勞動合同長短,不論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都應一視同仁地予以保護。
經過多年來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言,終於促成《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出臺
全國政協委員張鳴起2012年建議加快制訂高溫季節職工勞動保護規章
“高溫補貼發多少?怎麼發?都沒有進一步規定。”今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介紹,今年兩會他已經遞交了一份《關於加快制定高溫季節職工勞動保護規章的提案》,建議各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經濟水準,確定高溫費具體發放的數額。
應量身定制保障方案
從各地工礦企業事故統計情況看,每年的6至9月是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易發高發期,期間,不少地區職工因高溫作業死亡人數佔全年因工死亡人50%以上。“可見,做好高溫季節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相當重要。”張鳴起擔憂地説道。“用人單位應不斷改進生産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生産工具和設備,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張鳴起認為,各家單位應該從自身實際“量身定制”高溫保障方案,比如露天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在員工的工作區域和休息場所配備防暑藥品、設立休息場所和淋浴房、合理安排員工集體宿舍等等,確保高溫季節作業員工充分休息,減少疲勞。此外,有關部門應該明確高溫天氣的認定和劃分。
應明確具體發放標準
目前,高溫補貼發不發、發多少、怎麼發,仍由企業自行決定。在一些調查裏曾看到,一些企業將高在發放高溫補貼的單位中,單位與單位之間,所發標準相差懸殊,高的單位上千元,低的單位不到百元。
張鳴起建議,應明確企業高溫補貼發放。比如,高溫補貼標準可分為高溫作業、非高溫作業及一般工作人員三檔,並規定最低發放標準。“至於具體發放數額,可以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經濟水準確定,高溫補貼標準可以每隔幾年調整一次。”
此外,各級勞動保障、安全生産、衛生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張鳴起認為,政府部門可以把夏季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安全生産目標責任制考核,促使防暑降溫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中國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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