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委員繼續圍繞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院工作報告進行分組討論,獻策首都發展大局。
不斷改進檢法工作維護司法公平公正
傅惠民:為促進各級法院不斷改進工作,建議法院開展滿意度調查,在每一級法院判決後,讓原、被告雙方各填一份滿意度調查表,該調查表直接寄到上一級法院。調查結果可作為促進工作的參考,這樣既有利於工作的開展,也能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性。
劉勁容:審判結果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官司打贏了卻拿不到賠償,尋找敗訴人財産來源時當事人缺乏有效途徑等現象。司法保障應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建議加大對調查財産來源的執法力度,切實改變執行“偏軟”的現狀,對“老賴”和轉移財産的現象加大執法力度。
劉志明:按照法律規定,受賄和行賄都要入刑入罪。建議進一步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僅對現金行賄,對於送購物卡、提貨券、股權、乾股等行賄行為,也要嚴格依法懲處。
金蓮淑、朱蘭、孫新軍:目前市高法對有些案件的調解做得還不夠。法院應該樹立調解為先的理念,主動加大對案件的調解力度,特別是涉及民族團結的案件更加應該做到調解優先,充分發揮社區人民調解員的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重視司法隊伍建設提高司法人才待遇
祁治國:在司法人員隊伍建設上,要做到開門納賢,將更多具有深厚專業知識和廣泛人生閱歷的人才納入到司法隊伍中,提升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此外,兩院還應加大政策支援、資金投入和培訓力度,盡可能地為司法人員創造接觸社會的機會。
張冰:法院、檢察院的公訴人員、審理人員及法警學歷較高,隊伍年輕,這是人才優勢。但年輕司法幹部存在社會閱歷不足的問題,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年輕司法幹部的培訓,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和辦案水準。
彭興業:目前法院、檢察院幹部待遇較低,很多資深幹部流向到律師行業,造成人才外流。建議進一步提升法檢隊伍待遇,想方設法留住人才。
加大普法力度增強群眾法制觀念
宋春來、李桂珍、周玉忠、孫麗、殷捷、蔡瑩媛:與其事後懲處,不如事前防範。希望相關部門繼續加強法制宣傳工作,多以案例形式開展生動、易懂的普法教育。
郭新保、朱蘭、劉暢:建議法院進一步加強普法力度,使普通百姓樹立“法”的理念。普法工作在人員、機制、投入上要有制度保證,可請兩院的專業人員到中小學校為學生開展普法教育。
王祥傑、周永明、張冰:市民遇到民事糾紛之類的難題時,普遍做法是找政府,尋求行政解決。事實上很多民事糾紛應該尋求法律支援,建議法院、檢察院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引導市民依法處理糾紛,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馮莉瓊:普通公民或嫌疑人被公安、檢察部門批捕或採取強制手段時,對於自己有什麼權力往往不是很清楚,建議加強這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
重視社會監督和新媒體的影響
祁治國:建議兩院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引入社會監督,形成公開透明的良性社會監督機制。同時,利用好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擴大公眾知情權,增強兩院工作的透明性,樹立兩院正面形象。
建議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何寶宏、任繼明: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出,制假、售假、非法使用添加劑和抗生素等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目前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查處力度不夠,應進一步加強執法整治工作,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保護公民資訊的安全
吳泰然、安建軍、陳定旺:近年來公民個人資訊洩露問題非常嚴重,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公民資訊安全。建議:一要加快立法,完善保護公民資訊的法律;二是對於具有典型意義的此類案件,希望法院能夠公開審理,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三是公檢法等部門協同配合,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關注智慧財産權犯罪侵害
王連潔:智慧財産權犯罪對社會危害程度較低,比較容易取保候審,但有的專利侵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違法經營,對權益人造成更大的侵害。建議司法機關在衡量社會危害程度的同時,也要把專利權益、經濟侵害納入考慮範圍。
世界城市要有氣質、有風範
葛劍平:中國特色世界城市要有氣質、有風範,有虎虎之風。創新不能停留在口號上,要有前瞻性,有遠見。建議:一、北京的教育、科研、人文、中央集權資源得天獨厚,要打造高端的、聯合的産業創新鏈,不能各自為戰。針對高校資源的整合利用,政策上也需要大手筆。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必須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不是簡單的種樹種草,而是一種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方式。生態文明建設要有市場經濟支撐,不能游離于政治、法律、經濟之外。三、在強調精細化管理的同時,精準化管理也要引起重視。
關注醫療改革死角
董瑞: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提供的只是社會基礎醫療,沒有形成鮮明的特色。希望北京市醫管部門和國家醫管部門出臺相關政策,能夠突出中醫特色,以病種形式定級,開放民營專科市場,並將民營中醫院納入臨床教學機構。
規範科研經費的使用
張新民:科研經費的使用有其特殊性,現行規定經費到年底必須清空,這不符合科學研究的自身規律,在實際操作中極有可能導致一些違法違規使用經費問題的出現,希望能夠制定出符合科學研究具體情況的政策,規範科研經費的使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大會秘書處 資訊來源:北京市政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