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在黃河、黑河、漢江等43條跨省江河流域實行了水資源統一調度,取得了顯著效益。但仍存在缺乏國家立法支撐、行業規範性文件約束力不強、管理機制尚待完善等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取得了一定進步,但支撐國家水網重大工程、復蘇河湖生態環境等工作開展,仍迫切需要推動水資源調度管理領域制度建設,規範和提升水資源調度管理能力,有力推動依法治水、保障國家水安全。”全國政協委員陸桂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截至目前,我國已在黃河、黑河、漢江等43條跨省江河流域實行了水資源統一調度,取得了顯著效益。2006年國務院發佈實施的《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為水資源調度管理樹立了法制樣板,水利部2021年頒布實施《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以有序調度、科學調度為目標,完善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各項工作措施,為保障流域、區域生態環境復蘇,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部分省份針對江河流域或調水工程水資源調度出臺了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但陸桂華坦言,在近幾年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實施中,仍存在缺乏國家立法支撐、行業規範性文件約束力不強、管理機制尚待完善等問題。
“為全面提升水資源調度管理能力和水準,加快構建‘系統完備、安全可靠,集約高效、綠色智慧,迴圈通暢、調控有序’的國家水網,推動水利高品質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目標實現,建議國家層面將水資源調度管理條例制訂納入中央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規劃,納入國務院近期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有效促進跨省江河流域和調水工程水資源統一調度。同時建議儘早開展立法前期工作,適時成立水資源調度管理條例起草組,展開專題研究,為出臺條例打好基礎。”陸桂華説。
同時,陸桂華還建議要建立健全調度協商協調機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農業、能源、供水、航運等利益相關方參與,在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基礎上,在明確的制度框架下,協商解決不同調度利益訴求和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