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大連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效果如何?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結石病專科主任吳非向市政協提案委反饋:“《條例》倡導柔性化解醫療糾紛,注重發揮人民調解的主渠道作用,將成為我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的重要遵循。”
吳非是第十、十一、十二屆大連市政協委員,曾在2014年到2016年連年“執拗”于一件同題提案,建議將“大連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納入法制軌道,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曾幾何時,醫療糾紛惡性事件頻繁發生,“醫鬧”成為一種嚴重的不良社會現象。
就此,早在2010年1月,市政協醫藥衛生界委員就通過提交《關於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機制》的界別提案,推動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于2011年1月正式掛牌運作,為醫患雙方搭起一個互信平臺。隨後,委員們又圍繞進一步調整和完善“醫調委”工作,連續三年提交界別提案獻計獻策。
此間,常年工作在醫療第一線的吳非了解到,當時大連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平均每年發生醫療糾紛達500多起,而“醫調委”一年受理的調解糾紛僅佔實際糾紛的10%。
“應讓‘第三方調解’真正獨立於醫院和患者之外。”2014年年初,吳非提交提案指出,大連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仍是以衛生行政部門為主導,有悖于“第三方調解”的原則,導致實際效果並不明顯。他建議轉移調整職能,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協調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同時申請地方立法,進一步保障其在法律、法規框架下正常運作。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工作要具有系統性和可持續性,必須依法完善。”此後幾年,吳非連續提交提案,呼籲加快地方立法,以法治思維深化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助推醫療糾紛處置工作連年取得新進展,包括通過司法介入強化“第三方調解”的中立性、法律性、專業性、權威性。
“就像一場長達十幾年的接力賽,委員們共同關注的醫療糾紛之‘痛’,終於有了新‘處方’。”市政協提案委的同志説。
《大連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貼近本地實際,採納各界建議,在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醫療風險分擔和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的同時,還有一個突出的亮點——以人民調解化解醫療糾紛之“痛”。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因其自身的中立性、專業性和公益性,在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條例》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在上位法的基礎上,要求大連市及區(市)縣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指導,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專業化建設。
《條例》規定,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調解結束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醫療機構提出預防醫療糾紛的建議;對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當事人意見;回訪中發現有糾紛激化情形的,應當説服勸阻,有重大糾紛激化情形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條例》還要求,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設立大連市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需要諮詢專家的,可以從專家庫中選取或者抽取專家,專家諮詢意見將作為調解醫療糾紛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