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禮:加快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的步伐

發佈時間: 2022-12-08 12:12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周延禮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近期,銀保監會、證監會發佈了一系列關於支援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的意見,對於做好養老金融服務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人口結構的變化,需要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革、社會治理方式的調整、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方式進行相應轉變。

首先,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挑戰。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有人預測,我國的老齡人口預計到2050年會達到一個峰值,即4.87億,佔那時的總人口比例大約接近35%。我們要正確認識人口結構變化,做好金融方面的統籌安排,科學決策、未雨綢繆。

從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大約十年前,國家就開始作頂層設計研究,2019年專門制定了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制度的總體方案,明確指出“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為基礎的,以企業和職業年金為補充的,以個人基本養老、儲蓄性養老、商業養老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求實》雜誌發表重要文章,特別強調要加強社會保障精細化管理,提升社會保障的治理效能,發揮好社會保障在應對疫情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針對突發重大風險的應急響應機制,堅持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堅持國家頂層設計,做到全國一盤棋。我們要深入學習和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從建制度入手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聚焦構建我國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目標,做好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完善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不斷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滿足不同人群的養老保險需求。

其次,要加快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的步伐。今年4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這是建立和完善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措施,也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一個指導方針,落實好這個《意見》還需要有很多配套政策跟進。具體來説,可從以下四方面入手。

多措並舉推動我國養老第三支柱規範發展。未來,我國養老金融市場應形成一個多元化的主體參與,多類金融産品的供給,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需求全面發展的格局。需持續加大産品研發力度,進一步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充分呼應市場各方資源需要,共同推進我國養老第三支柱高品質發展。一是進一步完善財政稅收政策。二是政府可對一些供款能力不足的群體給予適當財政補貼,以減少他們的繳費壓力,鼓勵更多人參與到養老保險當中來。另外,財政、稅務部門對於參與的金融機構制定專門的個人養老金會計標準,包括增值稅的政策,對於個人養老金産品的交易環節適當給予稅收優惠。

提供適當的金融産品。一是提高産品收益率。二是提高養老産品的適配性,針對不同客戶推出不同風險特徵的産品,真正把投資者保護工作和適當性的問題前置,嵌入到産品的設計環節當中。三是設立默認資産配置的制度規則,針對養老金的産品持有人投資知識儲備不一的特點,在保證持有人自主選擇的前提下,設立一些默認的資産配置規則,引導持有人科學配置養老資産,實現風險控制與收益的相對平衡。

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和引導作用,成立專門項目的工作領導小組,健全跨部門的協調機制,設置資金投資方向、投資範圍、投資額度的上限限制政策和差異化的鼓勵政策,引導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投資到國家重大項目和重大戰略性産業中,包括新基建、數字經濟等以提高投資收益水準、保障投資收益安全。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銜接方面作些研究,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資金賬戶的機制。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各自履行好職責,明確整體的監管資訊平臺管理。要把保護個人養老金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重點關注養老産品的合法性、運作的規範性、披露的完整性和適度的流動性。各金融機構需充分宣傳個人養老金的功能和作用,使養老儲蓄能夠增值保值的觀念深入人心。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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