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宗教工作創新推進,取得積極成效。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把宗教工作作為治國理政的重大工作,進行精心指導和大力推動,研究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舉措,著力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和矛盾,我國宗教工作面貌發生積極變化,宗教領域保持團結穩定,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展現新的生機活力。這十年,在黨的宗教工作歷史上譜寫了精彩篇章。
一、黨的宗教工作理論不斷創新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立足我國國情和宗教實際,把握宗教自身規律和宗教工作形勢變化,吸取我國歷史上對待宗教的文化積澱和智慧結晶,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舉措。概括起來就是“九個必須”:必須深刻認識做好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須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必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必須堅持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必須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必須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宗教工作理論來源於宗教工作實踐,宗教工作理論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宗教工作實踐。“九個必須”是對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實踐的科學凝練,既繼承了黨的宗教工作理論方針政策,又作出許多原創性貢獻,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守正創新的品格,實現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的昇華。“九個必須”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重要論述的核心內容,深刻回答了新時代怎樣認識宗教、怎樣處理宗教問題、怎樣做好黨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具有鮮明的政治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把我們黨處理宗教問題的認識和能力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為做好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導和行動指南。
二、宗教工作領導體制更加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的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環節落實和體現。”十年宗教工作實踐證明,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做好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2016年和2021年,黨中央兩次召開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都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指明宗教工作前進方向,進行正確指導和全面部署。黨中央召開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也對做好宗教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15年7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成立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其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做好對宗教工作的引領、規劃、指導、督查。省、市、縣各級黨委也普遍建立了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2018年,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將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從體制上加強了黨中央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履行宗教工作主體責任,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通過開展宗教工作督促檢查,強化了各級黨委做好宗教工作的責任意識,自覺推動落實黨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黨重視宗教工作的生動局面正在形成。
三、宗教工作法治建設日益健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用法律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係。”這十年,是宗教工作法治建設成果最豐碩、成效最顯著的十年。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就涉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相關問題提出明確要求。在修訂或制定的刑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時,對相關宗教事務作出明確規定。國務院修訂公佈《宗教事務條例》,國家宗教事務局等部門先後制定公佈了《藏傳佛教學銜授予辦法(試行)》《宗教團體管理辦法》《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宗教院校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宗教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取消和下放了若干涉宗教事務的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法制統一原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地方宗教事務條例的修訂或制定工作。指導全國性宗教團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和修訂了一批教規制度。宗教工作部門和黨政幹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宗教工作的意識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手段處理宗教領域矛盾和問題更加自覺。一些地方整合基層執法主體、優化執法力量配置,積極探索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宗教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國法與教規的關係,樹立國大於教、國法大於教規、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認知,不斷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自覺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開展活動。
四、宗教事務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十年來,我們黨把宗教治理納入國家治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防範化解宗教領域重大風險,維護了國家政治安全和宗教領域穩定。支援我國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增強抵禦境外滲透的自覺性,確保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同時,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基礎上,積極主動開展宗教方面對外交流,講好中國宗教故事。嚴密防範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蔓延,依法打擊宗教極端勢力,深入開展“去極端化”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反對極端的共同意識,築牢遏制極端的社會基礎。加大對非法宗教活動的治理力度,對非法設立宗教組織、宗教學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從事非法傳教活動,打著宗教旗號欺詐行騙,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和社會生活等開展專項治理,運用典型案例在宗教界開展警示教育,維護了宗教領域正常秩序。鞏固集中治理、專項治理成果,進行系統總結和制度化提升,建立長效治理機制,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創新行政執法方式,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既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又教育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制定網際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辦法,規範政府管理網際網路宗教事務的行為,調節網際網路涉及宗教的各種關係和行為,線上線下協同治理,促進網際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落地落實。切實解決影響我國宗教健康傳承的突出問題,在佛教、道教領域治理商業化風氣,在伊斯蘭教領域消除極端思想影響,在天主教領域教育轉化地下勢力,在基督教領域解決私設聚會點問題,分教指導、精準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健全宗教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優化宗教工作力量整合和資源配置,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管理、社會協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務治理格局。通過十年努力,我國廣大信教群眾宗教信仰得到切實尊重,宗教領域出現的亂象得到有效治理,宗教領域風險隱患得到防範化解,宗教事務管理“寬鬆軟”現象得到根本扭轉。
五、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逐步深入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提出“深入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明確要求,為做好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指明瞭努力方向。加強對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領,支援他們開展“助力新時代、共築中國夢”“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等主題教育,開展“四進”(國旗、憲法和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不斷增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産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鼓勵宗教界積極投身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偉大鬥爭,形成了宗教界“講大局、講法治、講科學、講愛心”的新時代愛國精神。鼓勵廣大信教群眾投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愛崗敬業、誠實勞動,同人民群眾一道共同創造現世美好生活。支援我國宗教浸潤中華優秀文化,開展宗教經典的重譯、註釋、選編工作,加強教義思想的闡釋和研究,挖掘適應當代中國發展要求的內容,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宗教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中華傳統美德,在講經講道、宗教儀式和宗教活動中更多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宗教思想、建築、服飾、音樂、雕塑、繪畫、裝飾等方面體現中國風格,涵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強中華文化認同感。支援宗教界勇於自我變革,調整和改革教規制度,完善宗教組織體系和管理模式,革除不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陳規陋習。
十年奮鬥結碩果,同心邁步開新局。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理論和方針政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分析判斷上來,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擔當作為、求真務實,敢於鬥爭、善於鬥爭,不折不扣抓好黨中央宗教工作決策部署落實落地,努力開創宗教工作新局面,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作者係全國政協常委,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