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禮:以法治引領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

發佈時間: 2022-09-08 09:07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宋柏霖

近年來,全球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加速創新,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這一過程中,各國普遍認識到數字經濟的巨大潛力和重要性,紛紛發起或參與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規則構建。86個世貿組織成員加入了多邊框架下的電子商務談判,經合組織(OECD)、亞太經合組織(APEC)、二十國集團(G20)等均各自發佈了關於隱私保護、數據跨境流動和數字經濟的原則性規定和倡議。部分國家間簽訂專門的數字經濟協定或數字貿易協定,如《數字夥伴關係協定》(DEPA)以及雙邊數字經濟協定等。《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自貿協定也納入數字貿易規則。

2021年10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要積極參與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主動參與國際組織數字經濟議題談判,開展雙多邊數字治理合作,維護和完善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2021年10月30日,習近平主席在出席二十國集團羅馬峰會時,宣佈中方決定申請加入DEPA。中國改革開放要求進一步融入區域和世界經濟。中國正在堅定不移地推動全方位系統性開放,穩步拓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加入DEPA與中國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國際合作、促進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努力方向一致,有助於中國借鑒國際經驗提升自身數字經濟領域治理能力,是中國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重要行動。

中國圍繞“讓數字文明更好造福人類”的目標,既保障利用網際網路帶來的機遇,也妥善應對它所帶來的挑戰,充分借鑒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和經驗,不斷完善自身數字經濟立法,在平衡發展和安全中,逐步形成了科學、系統的立法體系,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我國構建了數字經濟宏觀法律體系。通過民法典對個人資訊保護建立了“全週期”的保護鏈條,確立了網路侵權責任和處理原則,將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産納入法律保護範圍。刑法確立了對網路安全、數據安全,以及公民人格尊嚴、個人資訊與財産等合法權利的保護。中國還出臺及修改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針對網際網路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司法保護水準。

我國初步建成專門數字經濟法律體系。從全球各國網際網路立法趨勢來看,中國同世界各國一道,均在不斷探索建立數據安全框架、完善跨境數據流動規則,確立個人資訊保護制度,加大網路領域反壟斷立法改革力度,提高線上內容管理要求,以應對數字經濟給法律制度帶來的挑戰。與國際規則接軌,2016年11月,中國出臺網路安全法,為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奠定了安全保障基礎;2021年6月,出臺數據安全法,為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8月,出臺個人資訊保護法,為保護個人資訊權益,規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促進個人資訊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與上述三部法律配套的實施細則正在公開徵求意見。中國對數字經濟的管理正在向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強的方向發展。此外,中國還在電子商務、電子簽名、分享經濟、網路金融、平臺治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反壟斷等方面的立法不斷深入、細化,有力保障數字經濟發展。

同時,我國不斷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從頂層設計和國家戰略層面,中國重視並積極推行能夠促進創新創業、發展數字經濟的制度和政策,並在實踐中積極落實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數字經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全球排名躍升至第31位。在準入改革探索創新方面,在自貿區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告知承諾”試點,落實“證照分離”準入改革;在金融科技方面,擴大“監管沙盒”運用,打造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在電子政務服務水準方面,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正在不斷完善,中國已成為全球電子政務發展指數“非常高”的國家之一。

隨著中國“十四五”正式開局,中國出臺數字經濟領域專門發展規劃,對拓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進行了專門部署。未來,中國將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融入全球發展新格局,為促進全球數字經濟共同發展注入新動能。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 周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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