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其中,涉及夫妻雙方經營的可以直播賣貨的短視頻平臺賬號歸屬及分割問題受到關注。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短視頻平臺賬號由廖某使用和經營,該賬號經營的應收貨款和現有貨款歸其所有,雙方婚姻期間因共同經營對外所欠貨款的債務也由廖某負責償還。(《法治日報》7月5日)
在傳統離婚案件中,財産分割主要涉及房産、汽車、存款等實體財産,但隨著網路時代到來,類似短視頻賬號、遊戲賬號、電商平臺網店等各類虛擬財産分割也越來越多。一些粉絲流量較大的短視頻賬號,都是夫妻雙方共同出鏡、共同運營。如果離婚,短視頻平臺賬號如何進行分割,成為數字經濟背景下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人們對網路虛擬財産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導致虛擬財産引發的糾紛難以裁斷。在民法典將網路虛擬財産納入法律保護範疇的原則規定基礎上,相關規則尚需進一步細化,包括明確虛擬財産的保護範圍,確定權利所有人、權利範圍、權利的行使及侵權保護等。
虛擬財産的載體為網路,依附於虛擬世界而存在。類似短視頻平臺賬號等虛擬財産往往與賬號註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繫,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屬性,因此,網路虛擬財産在分割時,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産來進行分割,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
毋庸置疑,虛擬財産具有財産屬性,這種財産屬性既體現在虛擬財産具有使用價值,能夠為用戶提供使用功能,也體現在具有交換價值。在虛擬財産的價值評估上,可以借鑒物質財産價值評估的有益經驗,將虛擬財産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在虛擬財産糾紛的舉證問題上,要遵循民事糾紛“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
來源:中國青年報